在交流如何鉴别收藏品经验时,除了掌握藏品相关知识,熟悉藏品的辨别特征以外,常常可以听到不少人说,第一感觉很重要。也就是说,当你刚拿到一件收藏品时,根据你所掌握辨别真假的方法,第一次作出的判断非常重要。从长期收藏实践看,对收藏品的第一感觉,确实在鉴别收藏品真假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一次作出判断认为真品的东西,绝大多数藏品,不管遇到多少人否定,最终都还会还其本来的面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遗留文物,由于当时的特定历史原因,一般都比较简单粗糙。这也给制假者有利之机,仿制成本比较低。故目前在收藏品市场,仿制品、赝品、臆造品比较多,一不小心就容易上当受骗。尤其是现代电脑技术这么发达,不少仿制品都达到乱真的程度。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近几年我在多家中国知名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上,都见到极其逼真的仿制品。大型拍卖公司的鉴定顾问都如此走眼,何况一般的收藏爱好者,可想而知有多无奈。
一次我在江西一文物商店看到一张“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社员证”(图1),我叫店主人从塑料封套里拿出来给我看,由于店里的光线比较暗,正面、反面看不出什么问题。我再走到店门口的走廊,在明亮的光线下,按照自己鉴定苏区文物的审查逻又看了一遍,确认真品无疑。而后与卖主讨价还价,付款成交。在回家的路上,还有点自得其乐,觉得品种不错,填补了自己收藏的空白。
图1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社员证
我收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票证的数量不少,品种也较多,但还没有收集到这种社员证原件,尽管第一感觉这东西没错,但心里还是不够踏实。回到家,我便打电话询问江西省瑞金市长期从事苏维埃历史研究的曹先生,以进一步证实这件东西的真实性。不打电话还好,一了解情况,心理倒吸了一口凉气。曹先生在电话里说,根据他了解到情况,没有文献资料记载中央成立过农具生产合作社。吴亮平同志曾任国民经济部部长,1934年的一篇文章中(《中央革命根据地资料选编——下册620页)讲到苏区合作社情况时,说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办的比较好,其中办的最好的是消费合作社,其他都比较差。按照当时的规划,生产合作社下面还有25个种类的合作社,其中有个农具生产合作社,但没有讲到中央有这个组织,只是消费合作社才有中央总社,由于消费合作社在中央苏区办的比较成功,因此他要求其他合作社都统到消费合作社里面去,说明其他合作社就没有单独成立中央的机构了。
在这种有根有据的情况面前怎么办?难道这张社员证是假的,臆造出来的?我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判断。想到这里,我快速吃完饭,疾步走入书房,把那张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社员证摊在办公桌上,戴上老花镜,手持放大镜,仔仔细细又看了一遍。这张社员证为单面印刷,分三个部分。左边部分类似封面,框形结构,四个角都有图案。左上角是一个闪耀着光芒的五角星;右上角是党徽图案;左下角是一座房子,正面写着“农具合作社”字样;右下角是农民使用的犁图案。框内上方弧形从左至右书“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九个字;弧形名称下方饰三个小五角星;正中竖写“社员证”三个大字,并在中央盖“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圆形红色印章(图2)。中间是证件的主要内容,有编号,为520号,姓名为“周宗珠”。证件中间有一段说明:“社员持此证得向本社购买农具及享受本社一切权利,但不得借给非社员使用,违者照章处罚”。落款是管理委员会主任,有一个小方章,具体什么名字看不清楚。时间是“一九三四年二月七日”。社员证右边是一个农具的登记表格,并且盖有一个“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的方形骑缝章。从骑缝章和右边竖写编号看,此证还有存根联。整个证件质朴无华,严谨规范,内容具有苏维埃证件的普遍风格,尤其是文字风格,突现时代特征。印章油墨已经渗透纸中,毛笔填写的字体墨色已经老化,纸张发黄,有许多不规则的虫眼,包浆自然。找不到做假的痕迹,再次判断为真品无疑。
图2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印
为了进一步确认这张社员证的真伪,我把它带到福建省博物院。文物专家又一次对它进行了认真的鉴定,结论与我第一次判断一致。他们还把该馆2009年出版发行的《红色遗珍》(福建教育出版社)书给我看,果然在第212页刊登了一张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发给上杭县才溪乡丘占煌的社员证,其款式和风格与我收集的这张社员证是一样的。这时我一颗悬着的心才放下来。但是,福建省博物院也找不到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的历史背景资料,最后,还是《红色记忆》(2011解放军出版社出版)的作者李贞刚先生帮了大忙,才真相大白。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以后,瑞金成为全国苏维埃运动的大本营。1933年初,中华全国总工会随同临时中央机关从上海搬迁到瑞金,并且更名为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在刘少奇、陈云等领导下,配合党中央和苏维埃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了苏区工人运动,特别是在保障工人利益、开展查田运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参军参战、支援革命战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3年3月27日,刘少奇在瑞金主持召开中央苏区农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组织苏区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定集中苏区全体会员的力量来创办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并指出:“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以制造各种农具(犁、耙、锄、锹、刀等)供给社员使用为目的,在它的经营发展时,可兼营肥料(石灰)的生产及信用借贷与种子的贩卖等。除开总社之外,并可在各县设分社及工厂”。决议还确定了办社的具体方针,如:“合作社以农业工人集股组织之”;“股金定为每股大洋五角,每人认购一股即为社员,但股票不能转移给他人用”;“合作社的基金多少不规定,……开始从小规模的工厂办起,以后再扩充,开始应生产农业工人社员最需要的东西(如今年秋收的禾刀等)。工厂应设在最适当的地方”。
中央苏区农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组织苏区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通过不久,同年4月,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的第一个工厂在胜利县(兴国县东北部和于都县北部)古龙岗建立(图3),有30多个工人,只有一个多月,就“生产了禾刀五千把,镰刀八百把并其他农具,到七月初最少能生产七千把禾刀。这些禾刀、镰刀已经有一部分运到兴国、汀州、赣县、于都、会昌、瑞金、胜利等处。但是还不敷分配,农民都很欢喜的说:‘今年是有禾刀割禾了’,都竞争着购买。生产品的质量,都比一般私人生产的要好,而售价则特别便宜,禾刀只卖大洋一角至一角三分,镰刀只卖小洋四角至四角半,最近农民及各地到工厂定货的非常多,工厂预备扩大,准备开办冶铁炉,生产大大增加,许多技术工人都来合作社声明,愿意帮助工厂入厂做工”(见《苏区工人》1933年6月3日第二期:《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的第一个工厂设在胜利县古龙冈》)。
图3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在古龙岗的旧址
为了进一步办好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加强手工业质量的管理,农业工会中央委员会要求“各级农业工会,应花很大的力量,帮助中央农具生产合作社进行工作”。强调要“调查各地会员群众,需要农具的式样,重量及数量,应有所标准,使生产的农具,求其改善,达到能适合会员群众所需要何种式样农具的要求,与有计划的计算生产,充分供给供给会员群众的应用”。同时要求各级农业工会“帮助中央农具合作社在各地建立分社的一切工作”,“组织工人的积极性,发动其热烈的研究‘改良农具生产的问题’,并提高其生产热情,定出互相竞赛的条约,或组织生产突击队,改良增进生产的质量与数量”(见《1933年9月15日《红色中华》第109期狂夫的文章《提高苏区土地生产,农业工会发展农具合作运动》)。据不完全统计,1933年8月前中央苏区只有生产合作社75个,至1934年2月发展到176个,半年时间生产合作社增长了二至三倍。苏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保障了战时供给,而且支援了农业,改善了人民生活,对于打破敌人的军事“围剿”与经济封锁、保卫红色政权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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