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走了。走得冷清而又热闹。
冷清的是主流媒体。关于他的逝世、他的葬礼,主流媒体不见有一字的报道,这与2015年邓力群逝世后的情形形成了巨大反差。热闹的是自媒体和社交媒体。一时间,这些舆论平台上又掀起了一轮反击李某及其同伙的热潮。按说,中国人讲恕道,讲死者为大,一个人生前再不好,到他死了的时候,也是要表示相当的尊敬的,但是李某为什么就偏偏成了例外呢?公平地说,这怨不得广大网友。怨谁呢?一怨李某自己。是他,对党和人民不依不饶,临死还要再疯狂地咬上一口。既然你不仁在先,广大网友又何必自作多情,对你报之以义呢?二怨境外别有用心的媒体。是他们狐兔不如,其类死了,非但不去认真地“悲”,反而拿死者当猴耍,摆弄着这具僵尸向党和人民发难,难道党和人民就应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么?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李某及其境内外同伙也许做梦都没有想到,这一轮的发难,他们非但没有捞到任何便宜,反而赔上了老本,连李某过去的一些陈谷子烂芝麻几乎都被抖落了出来(其中有一部分是他自己鼓捣到海外又转为内销的)。这恰如被扒光了衣服,使得这具僵尸以更加丑恶的面目暴露在世人面前。那结果还殃及我这个无辜,害得我还要劳心伤神,对4年前写的一篇东西进行修正。
2015年邓力群去世以后,因为有网友欢呼“李某赢了”,我写过一篇网文《邓力群赢了,李某输了》。从当前抖落出来的新材料来看,此文的缺陷有三:
一是有妄断之处。我写道:“至于李某,我不知道他是否睡过别人的老婆。从法学角度讲,没证据就必须认定无过错。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李某要比邓力群好。”回头去看,这个结论太草率了。尽管新材料没有显示李某睡过别人的老婆,却显示他睡过人家的黄花闺女。1977年,他在给中央两位主要领导的信中赫然写道:“最后不听劝阻,竟在去年五月发展到同此地未婚女青工乱搞男女关系 (并跟她讲过些政治性错误事),自属严重错误。” 同年在给水利部主要领导的检查中,他又一次承认:“被捕、庐山以及这次男女关系之大错误,当然是由于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改造,品质不好所致。”据知情网友透露,那位女青年就是李某所说的“一枝花”。1976年8月,他在写给亲属的信中说:“待我如父亲的那个‘一枝花’……我很想介绍与××(引者注:收信者之子,隐去名字)……她是完全信赖我的……最难得的,是肯用脑子,不随波逐流。”一个女青年,你“乱搞”也就罢了,还要在“搞”后塞给自己的晚辈亲属为妻,即使人们的思想再解放,也不能不认定这是禽兽不如的行径。
二是误解儒家思想。在那篇文章中,我从立德、立功、立言及爱情四个方面对邓力群、李某进行比较之后指出:二人的“博弈为4:0”。记得写到这里,不禁对李某心生怜悯,于是又提出:“为了弥补这一缺憾,建议来一场加赛。赛什么?赛阳寿,因为李某尚在,胜算的几率较大。规则:只要李某比邓力群多活一天,即为胜出。不过,李某如欲取胜,必须变成像邓力群那样的仁者,‘仁者寿’嘛。李某勉乎哉!”有道是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盼望李某在加赛中胜出,这个动机直到今天来看也是好的。问题在于对儒家思想理解得不全不深。
“仁者寿”与其说是儒家的养生思想,毋宁说是劝人向善的伦理思想。据《孔子家语·五仪解第七》载,鲁哀公让孔子为他讲解为什么是智者寿、仁者寿。孔子说,人有三种死法不是因为自然生命的枯竭:一是因起居无时、饮食不节、劳逸过度,被疾病夺去性命,这叫“病杀”;二是因藐视君王、以下犯上、贪得无厌,被刑法夺去性命,这叫“刑杀”;
三是因不自量力、意气用事、以卵击石,被战争夺去性命,这叫“兵杀”。智者和仁者是不干这类蠢事的,所以不会死于非命。
明白了孔子的原意,便可以看出我的错误所在:一是孔子所说的“寿”是指自然生命的正常延续时间,而不是指寿命的长短。在排除外界因素的情况下,人的遗传基因不同,寿命也就有所不同,这是不可以划杠杠、搞标准化的。二是孔子所说的“三杀”,并非必然,而是显示出统计或概率的特征。比如说李某,虽是恶贯满盈,但由于机缘凑巧,却偏偏让他侥幸逃过了“三杀”。一是李某虽犯“病杀”中的贪图安逸享乐,但从来不会像他当年妄图取而代之的周总理那样,犯为工作劳累过度这一条,而是自奉甚厚,甚至惜命到神经质的地步。给亲属的信显示,他可以为医治一个小小的肛门皮炎而八方延医请药,而且在信中唠叨个不停,也就是说他犯“病杀”的条件并不充分。二是李某虽一向藐视我党、以下犯上、以下乱上,却偏偏遇上我党厚道,不管他怎样耍泼皮无赖,还是给出路、给待遇、给职务,始终没有对其“刑杀”。三是他诡得很,知道当今世界谁是强者,非但不会去触犯强者,反而去趋炎附势、投怀送抱、为虎作伥。纵观李某近40年的所作所为,他就是华尔街大亨手里牵着的见富人则驯良、见穷人则狂吠的一条走狗。这样的人焉能像拉登一样死于“兵杀”?
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仁者能够避免横祸,得以善终甚至长寿。但“仁者寿”这个命题是不可以逆推的,恰如我们说人是一种动物,但不能说动物是人一样。善终特别是长寿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仁者,也可以是恶者,甚至十恶不赦的恶者。正是因为这种情形的存在,在中国老百姓的谚语中,才既有“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样的警言,也有“修桥补路寿命短,杀人放火寿数多”之类的气话。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孔老夫子的阐述是非常清楚的。他在强调“仁者寿”的同时,早就对寿而不仁的人进行过无情的鞭挞。据《论语·宪问》载,有一个叫原壤的人,无行却很长寿。一天,他劈开两腿,毫无教养地坐在那里等待孔子。孔子见他这副德性,不禁训斥道:你小的时候不学好,长大了又没长进,‘老而不死,是为贼’。”说着又用拐棍敲打他的小腿。人们都知道,孔老夫子是道德模范,非常讲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如果不是气急了,他是不会动手打人的。嗟夫!本人虽一向以孔子的忠实信徒自诩,无奈学艺不精,误解了他的思想。我要为此而向他老人家赔罪,同时也要为谬种流传而向广大网友道歉。
三是材料单薄。比如文中谈到李某在政治上反复无常,仅仅举了两例,这无疑是由用功不够所致。现再举几例,以为弥补。
1977年,李某在写给两位中央主要领导的信中说:
“关于叛徒问题。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在北平被捕后,我以群众面目(化名)写了个‘悔过书’,字句没有涉及到党,更没有牵连任何同志。内容虽经警署修改登了报,我对此损害党的威信的‘悔过启事’自应负完全责任。出狱后,即将经过向组织写了详细报告。延安审干时,保安处曾做过‘有损气节’的结论。”
“庐山犯错误,主要是由于自已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得到改造,又骄傲狂妄,而参加了彭德怀反党集团活动。我同彭无任何直接关系,同黄克诚、周小舟、周惠反党关系,当时已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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