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章立制 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制度之要在精细,俱乐部设立由主任团和七个股构成的俱乐部组织机构,形成了总代表、百代表、十代表的工人代表体制和层级行使权力的模式。制度建设方面,于1923年制定《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并于1924年进行修订。1923年8月制定和实行《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1924年制定和实行《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在此期间,俱乐部和合作社经济管理、经济运行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也相继出台。制度之效在执行,对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和纪律的人员,经教育仍无悔改者,做出开除部籍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开展审计和信息公开 发挥监督作用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俱乐部的工作实行报告制和公开制。一方面,俱乐部加强内部各部门和合作社经济账目进行检查和清理,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有效得以解决。另一方面,俱乐部换届工作、俱乐部大会的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不但全面公开,还编辑成册在全国主要工会发行和传播。遇到重大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需形成专题报告,各项经费开支也需逐项公布。检查和清理向内,信息公开公示向外,双向举措保障了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安源工运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有益探索与成功尝试,为党的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提供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对于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与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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