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纪念馆作为专题反映新四军抗战历史的大型综合性纪念馆,为抗战史保存珍贵证据,为社会大众揭示抗战史实,弘扬传播新四军“铁军精神”,广泛收集抗战文物是我馆的一项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我馆特此向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文物,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一)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到1945年9月3日抗战胜利,与抗日战争有关的、能够反映抗战史实、可以提供研究和陈列使用的各类文献、实物。
1.反映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有关的文物,重点征集1937年新四军建军至1947年撤编的文献、图片、实物、影像资料等。 2.反映抗日战争时期华中根据地建设的相关文物,包含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 3.反映各反法西斯同盟国及国际友人支援新四军抗战的有关文物; 4.反映日本侵华战争残暴罪行的有关文物;
(二)新四军将士及家人曾经使用过的物品,重点征集新四军将士在盐阜地区战斗生活期间的有关文物,其时间可拓展到建国后。
(三)战后为纪念抗日战争或新四军而制作的各类物品。
二、征集方法
(一)捐赠。提倡和鼓励无偿捐赠。凡捐赠者无论单位或个人,本馆将与其签署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出说明牌上具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二)借展。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馆将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进行有限期的借展,双方签订借展协议,文物所有权不变。 (三)复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规,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珍贵且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本馆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仿制。(本条仅针对纸质文物)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新四军纪念馆文史部 联系电话:0515-88335608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159号 邮政编码:224001
特此公告 新四军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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