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家在记述一段历史事件时,更多的是考究其产生的背景、意义与及其影响与作用,而忽略这一事件过程中实物载体的表现形式及其内含。收藏家则更为关注这一事件过程中产生的实物载体,并对其留存下来的品种、品相、版别、珍稀程度等方面作深入细致的细分与研究,而不太关心事件与实物载体之间的历史关联。中央苏区时期印发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军临时借谷证”(以下简称“红军临时借谷证”)这一非常特殊的历史票证,面额有五十斤、壹佰斤、伍佰斤和壹千斤四种。十几年来,不少文章对该证有所论述与考证,但因缺少史料,都对其印发时间与目的;使用对象与条件和停用时间提及甚少或简略过去,要吗把它简单定义为中央苏区时期三次大规模借谷运动的票证之一。本文试图从已发现和掌握的实物票证结合史料来考证。目的一是对这一特殊的历史票证作出更为准确的补正与完善;二是通过以证证史,以史鉴证的方式来考究这段历史,让红色文物更能反映其历史价值与收藏、鉴赏及传播价值。
一、“红军临时借谷证”印发的时间和目的
目前,对此证的考究莫过于红色收藏与研究专家洪荣昌先生,他是研究与传播中央红色文物最具影响力的人物,硕果累累。从其近期研究的成果看,推断“红军临时借谷证”是在1933年9月开始印发的。理由为:1933年9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为解决红军在运动中作战部队的粮食供应问题,发出了第13号通令。其中第五条规定:红军流动部队,因时间关系,所过地方,仓库存谷不够供给,因临时不及向支库领取发谷凭单时,得用临时借谷票的方法(此办法另行定之)。再结合当时工作作风和“毛泽东版”借谷证及二苏大在1933年底前(原文有误,应为1934年元月)召开等因果。故而作出此判断。
落款为主席毛泽东和财政人民委员部部长林伯渠的红军临时借谷证
所谓“毛泽东版”,即落款为:主席毛泽东和财政人民委员部部长林伯渠的“红军临时借谷证”。另一种落款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和粮食人民委员陈谭秋,即所谓“张闻天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后(1934年1月21日-2月1日),由张闻天接任人民委员会主席一职,同时中央人民委员会下专设粮食人民委员部,部长陈谭秋,副部长张鼎丞。也就是说,以二苏大这一时点为界,此前印制的为“毛泽东版”,公章名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此后即“张闻天版”,公章名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去掉了共和国后面“临时”二字,并把“财政人民委员部”改为“人民委员会”。无论是笔者收藏还是收藏界至今所展示的“毛泽东版”均另行在票上方处加盖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印章,显然是粮食人民委员部成立后为不浪费原印票证,后人工加盖上去的,一是以示与前者的区别,二是标明此证仍然可用。
落款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和粮食人民委员陈谭秋的红军临时借谷证
为更加准确地把此证的印发时间与目的考证得更为确切,我不断查找相关史料与专著并与实物比对。史料记载:1933年8月25日,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整顿财政工作的训令》,决定由林伯渠兼任财政人民委员部部长(此前任中央国民经济部部长)。邓子恢则由原部长改任为副部长。说明“红军临时借谷证”是在此日后印发的无疑了。它也与洪荣昌先生引用的1933年9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为解决红军在运动中作战部队的粮食供应问题,发出了第13号通令相互印证。但第13号通令说的“此办法另行定之”又是什么时候呢?2017年初夏一天,我到龙岩市苏区博物馆参观,见展厅里布展了一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布告第六号》----红军临时借谷票办法。虽因布告残缺不全,但制定办法的缘由和林伯渠、邓子恢二人落款清晰可见,只是颁发时间缺失。
龙岩市苏区博物馆展厅里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布告第六号》
即便这样,依据上述信息,也可作出以下断定:一、此证是专门为第五次反“围剿”战争,“使红军到处取得充分的粮食供给”目的而专门印发的。因第五次反“围剿”苏区中央从1933年6月就开始进行动员和准备,9月25日在黎川与国民党军展开了第一仗。二、印发时间是当年9月15日后不会超过10天。当时的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形势的紧迫性都会如此做到。
此外,通过实物比对,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推断,我相信历史事实就是如此。因每张“红军临时借谷证”都有一个6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也就是说,每张借谷证象人民币一样都是唯一的,编号也是按自然顺序由低到高来编的。1932年6-10月和1933年8月苏区中央政府发行的“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也是按6位阿拉伯数字来给每张公债票编号的,字头都是从0开始,随后是1.2.3.4字头,这样依次而印的目的是便于统计、汇总和管理。但奇特的是,从收集到的实物看,“红军临时借谷证”只有“0”、“1”和“5”字头的票面,而没有发现2.3.4字头的票面。铅印版壹佰斤全部为0和1字头;木刻版壹百斤全部为5字头;伍拾斤目前只发现0字头铅印版;伍百斤不管是铅印版还是木刻版均为0字头(因面额大,印制比较少)。中央政府没有理由舍弃2.3.4字头的印制,而直接跳到5字头啊!也不可能2.3.4字头的“红军临时借谷证”没有一张不遗存于世啊!因此,唯有一种可能,因此票印发目的就是专为第五次反“围剿”之用,苏区军民期盼第五次反“围剿”能够取得胜利,故在反“围剿”后期,在非常艰难的情形下,为鼓舞军民,舍弃2、3、4字头不用,直接用5字头隐喻。
洪荣昌先生认为:“毛泽东版落款号码较小,应属头版,其次为铅印头版,再次为铅印再版,最后是行书仿宋木刻版,其号码最大,可能是最后一版”(《红色票证》,解放军出版社,2009,P77)。该分析很有道理,也佐证了这一推断。
0字头铅印版100斤
1字头木刻版100斤
5字头木刻版100斤
0字头木刻版500斤
0字头铅印版500斤
二、“张闻天版”临时借谷证票面第三条说明为何会作出改变
无论是“毛泽东版”还是“张闻天版”,“红军临时借谷证”票面说明都是三条。第一条为使用对象:此借谷证,专发给红军流动部队,作为临时紧急行动中沿途取得粮食供给之用;第二条为借谷对象:红军持此借谷证者,得向政府仓库、红军仓库、粮食调剂局、粮食合作社、备荒仓及群众取谷子,借到后,即将此证盖印,交借出谷子的人领去。此二条内容都一样,唯独第三条有稍许区别。“毛泽东版”:凡借出谷子的人,持此借谷证,得向当地政府仓库或分支库领还谷子或扣价还款,但证上注明在甲县借者,不得持向乙县领取。“张闻天版”:凡借出谷子的人,持此借谷证,得向当地政府领还谷子,或作缴纳土地税之用,但在仓库领谷时,证上注明在甲县借谷者,不得持向乙县领取。
“毛泽东版”第三条使用说明
“张闻天版”第三条使用说明
1934年春,苏区中央政府单独以粮食人民委员会冠名发行了50斤和100斤二种面额的借谷票。借谷人是政府,借谷对象只是群众,因此,在背面规定了归还时间和归还方式。
单独以粮食人民委员会冠名的共和国50斤和100斤二种面额的借谷票
而“红军临时借谷证”,因为其使用对象的特定性(专发给红军流动部队)和使用性质的“临时性”及地点的不确定性(临时紧急行动中沿途取得粮食),所以其借谷对象为多渠道、全方位的:政府仓库、红军仓库、粮食调剂局、粮食合作社、备荒仓及群众。政府仓库、粮食调剂局是中央政府管理的;红军仓库是依据当时的供给制,由政府按部队供给标准拨付到红军仓库,由红军自己管理的。因此,当红军向此三个部门借用粮食时,只需在政府内部作调拨核实就行。只有当红军流动部队向粮食合作社、备荒仓(此二类均为群众经济组织,成立的目的是用于调剂粮食余缺,打击奸商和防范灾荒)及群众借谷时,政府才存在如何向持证者归还谷子问题。“毛泽东版”与“张闻天版”的区别就在于还谷方式。“毛泽东版”是:“领还谷子或扣价还款”;“张闻天版”将其改为:“领还谷子,或作缴纳土地税”。借谷还谷,无容置疑。但把“或扣价还款”改为“或作缴纳土地税之用”,虽然是几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它反映的是一段艰苦卓绝的第五次反“围剿”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苏区群众的生死存亡、休戚与共的密切关系,特别是对苏区人民不仅要把自己的丈夫与子女送到炮火连天的枪林弹雨中去,还得自己勒紧裤带吃糠、吃粥,吃杂粮和野菜,把仅有的粮食节省下来支援红军这种无异于割股奉亲精神的极度考验。
1933年8月28日,中央人民委员会训令《关于推销公债的方法》(《红色中华》第108期,1933年9月6日)第七点认为:“公债交谷交钱,听群众自便,谷价由属县苏按照当地市价规定,通知各乡”。因此“毛泽东版”临时借谷证第三条说明也遵循了这一“听群众自便”原则:“领还谷子或扣价还款”。
但随着第五次反“围剿”的步步深入,在国民党强大的军事进攻和严密的经济封锁及红军在李德教条主义的瞎指挥下,战争和经济形势越来越不利于苏维埃共和国。此后的一年时间,苏区中央政府紧紧围绕二大任务开展工作:一是不断地开展扩红运动,试图打造“一百万铁的红军”来争取第五次反“围剿”的胜利。二是通过开展查田运动,节约运动,借谷运动,秋收保卫运动和发行经济公债,征罚各种税赋等方式来不断征集粮食,满足红军和苏维埃政府机关运行的需要;满足出口白区换取食盐、布匹、药品等稀缺物资的需要。当时苏区域内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甚至出现弃用苏区货币的现象。此时,粮食已经比金钱更重要。因此,1934年2月3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命令陈谭秋为粮食人民委员部长后,2月3日即在《红色中华》报上刊社论《为迅速开展收集粮食的突击运动而斗争》。社论指出:“我们目前最急迫的任务,就是为迅速开展收集粮食的突击任务而斗争”。同时召开中央粮食会议,决定“集中土地税一律收谷子,倘无特别情形不得以现款替代。集中公债款也就以收谷子为原则”。这就是“张闻天版”借谷证第三条说明改为:“领还谷子,或作缴纳土地税”的历史背景。以后一系列关于征集粮食的运动证明了“张闻天版”这一改变的预见性和必要性。
1934年2月26日,中央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粮食突击运动的决定》,要求3月15日前,开展粮食突击运动。“因为那时以二万五千人去充实我们的红军,对于粉碎五次“围剿”的决战,有着决定的意义”(张闻天:《关于粮食突击运动与粮食部的工作》,《红色中华》第155期,1934年2月25日)。结果,全苏区按时收集谷子19.8万担。
1934年6月2日,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又发出《为紧急动员二十四万担粮食供给红军致各级党部及苏维埃的信》,并强调是“最低限度的数量”。二十四万担粮食如何来?信中说:第一,真正开展群众的节省三升米运动,从节约中得到七万五千担人谷子;第二,必须没收地主,征收富农的粮食六万五千担;第三必须努力发动群众借十万担谷给红军。信中对借谷原因作了如下陈述:“因红军的大量需要,而我们节省及没收征发不够供给红军的需要时,我们必须发动广大群众借谷给红军。去年我们工农群众热烈的借了十六万担谷子给苏维埃解决了前方红军的粮食问题,我们相信工农群众在今年也一定能够借十万担给红军的任务”。对使用什么票证,如何办理借、还方式,信中也讲得很明确:“这个谷子除苏维埃借的(借谷票)以外,还可以由红军(红军借谷票)直接借谷,借后由群众向当地苏维埃的粮食部登记,所借之谷,或是由借谷的群众自己从后方运取公谷来归还,或是由下年收土地税时归还,这些都由当地粮食机关按所有粮食数量来具体规定”。由于群众手中的粮食已经非常紧缺,加上根据地越缩越小等种种原因,二十四万担谷子一直收集得比较艰难。6月27日中央组织局、人民委员会又发出《关于粮食动员的紧急通知》,认为“经过了三个礼拜,还只完成六分之一”,“现在的情形,已经使红军在粮食供给方面,感受了极大的威协!”。指示提出了六条比较强硬的措施。
193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委员会再次决定在“秋收后借谷60万担,收买谷子十万担,加上征收土地税,我们将还要收集一百万石的粮食,并且要争取在九月半前完成”。据中央粮食部长陈谭秋秋后总结时统计:“......借谷动员六十八万八千余担,收集五十八万二千余担(未收集到的大部分是迟熟的地方,还未割禾)。......虽然还没有达到要求的总数目,然我们决不能否认这次动员的伟大胜利,特别是借谷运动的胜利”。(陈谭秋:《秋收粮食动员的总结》,《斗争》第73期,1934年9月30日)
三、“红军临时借谷证”使用到何时止?
不管布告或办法,还是票面说明,“红军临时借谷证”都未严明它的使用期限或停用时间。史学界定义第五次反“围剿”战争是从1933年9月至1934年10月红军主力长征时止。此后,把留在中央苏区继续奋战直到1937年国共第二次合作抗战为止,史称:三年游击战争。因此,一般认为“红军临时借谷证”使用起止时间是自此证印发开始到反“围剿”失败、红军主力长征时自然停用。我们知道,围剿与反“围剿”是二个对立的不同概念。对国民党而言,他的第五次围剿是主力部队一直围剿到全面占领苏区域内各县市府,红军留守部队放弃全部县城、重要区(镇)、乡,真正转入分散于山区丛林游击为止,即1935年3月上旬。1934年10月主力红军长征前夕,中共中央决定留下红军独立第二十四师及红军独立团等红军部队1.6余人及地方的独立营、游击队等约3万人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并成立中共中央分局,项英、陈毅、贺昌、瞿秋白、陈潭秋为中央分局委员,项英任书记兼中央军区司令员。同时还留下2.5余名红军伤病员在中央苏区各红军医院。留守人员初期为掩护主力部队安全突围,仍然象往常一样开会、发文件,扩红、征粮,与国民党军队“不能彻底转为纯粹的游击战争,还保留大兵团作战的方式”(项英:《三年来坚持的游击战争》)。直到1935年2月5日中央分局收到中央书记处“万万火急”电报和2月13日中共中央再次来电要求“彻底改变斗争方式,一般都应由苏区方式转变为游击区方式。......占领山地,灵活机动,伏击袭击,出奇制胜是游击战争的基本原则”。以及2月23日中央书记处就分散开展游击战争问题再次来电补充指示等三道电示时,项英才下定决心组织九路分散突围。此时,中央苏区全部县城和重镇已被国民党军占领,红军各地方部队也基本被摧毁,中央分局及其率领的红二十四师余部分九路突围的结果也损失残重。原中央政府内务部长周以粟,李才莲、赣南省委书记阮啸仙,军区政治部主任刘伯坚,梁伯台,均在此次突围中牺牲。
最后突围的是项英、陈毅、贺昌率领的红二十四师第七十团。他们把全团编为四个大队。贺昌、袁血卒各率领一个大队,项英和陈毅一起率两个大队分散突围。贺昌也在此次突围中牺牲。
笔者收藏到的若干张“红军临时借谷证”印证了这段血雨腥风的历史:如“中国工农红军二十四师军实科供给部”在瑞金县河东区出具的借谷证。1934年11月10日瑞金县城被国民党军占领后,红军分别以汀瑞大山和瑞金九堡铜钵山为依托开展游击战争。此证标明了借谷地点,说明当时是向河东区某粮食合作社、备荒仓库中借谷。另二张未标明借谷地点,说明是向当地群众借谷:一张为“中央军区司令部通信大队第一队”出具的借谷证;一张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四师第七十团”出具的借谷证。因只有在粮食合作社、备荒仓库及向群众借谷,借谷证才能保存于民间。
中国工农红军二十四师军实科供给部在瑞金县河东区出具的借谷证
中央军区司令部通信大队第一队向群众出具的借谷证
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四师第七十团向群众出具的借谷证
上列三证,证明红军主力长征后,仍然给留守红军保留了部分政府粮仓和红军粮仓以及“红军临时借谷证”,但随着根据地的不断喪失,留守红军主要是向当地粮食合作社、备荒仓库及群众借谷度日。也就是说“红军临时借谷证”自1933年9月发行以来,一直使用到游击战争初期的1935年2、3月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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