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
年
9月
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1956
年夏天,
毛泽东
提出辞去国家主席职务,他在党内几十个人的会议上谈过。大家认为可行。
1957
年
4
月
30
日
,毛泽东在约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天安门城楼上谈话时,向民主党派人士表示到二届人大一定辞去国家主席。毛泽东说:瑞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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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委员会,总统是轮流当的,我们几年轮一次总可以,逐步采取脱身政策。
毛泽东讲了下届人大选举国家主席时不提他的名的意见,当时民主党派负责人多想不通。
1957
年
5
月
1
日
,陈叔通、黄炎培联名写信给刘少奇和全国政协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在
15
至
20
年内,最高领导人还是不变为好。
5
月
5
日
,毛泽东看了信写了批语,认为可考虑修改宪法,主席、副主席连选时可以再任一期,但第一任主席有两个理由说清楚可以不连选: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加上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已满
8
年,可以不连选;二、按宪法制定时算起,可连选一次,但不连选,留下
4
年,待将来如有卫国战争一类重大事件需要我出任时,再选一次,而从
1958
年起让我暂摆脱此任务,以便集中精力研究一些重要问题
(
例如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以中共主席或政治局委员资格,在必要时我仍可以作主题报告
)
;这样,比较作主席对国家利益更大,现在杂事太多,极端妨碍研究问题;现在党内高级领导同志对此事想通的多了起来,而党外人士因为交换意见太少,想不通的还多,因此,有提出从容交换意见的必要。毛泽东要求将黄、陈的信和他的批注印发给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党的八届全国代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所有全国人大代表、所有全国政协委员。
1958
年
1
月
31
日
,毛泽东起草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第六十条指出:“今年九月以前,要酝酿一下我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问题,先在各级干部中间,然后在工厂和合作社中间,组织一次鸣放辩论,征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取得多数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去掉共和国主席这个职务,专做党中央主席,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做一些党所要求我做的事情。这样,对我的身体状况也较为适宜。如果在辩论中群众发生抵触情绪,不赞成这个建议,可以向他们说明,在将来国家有紧急需要的时候,只要党有决定,我还是可以出任这种国家领导职务的。现在和平时期,以去掉一个主席职务较为有利。关于这个请求,已经得到中央政治局以及中央和地方许多同志的同意,认为这是一个好主意。所有这些,请向干部和群众解释清楚,免除误会。”
1958
年
11
月
28
日
至
12
月
10
日
,中共中央在武昌召开八届六中全会,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关于人民公社问题;讨论
1959
年国民经济计划;毛泽东提出关于他不做下届国家主席候选人的建议;讨论国际形势。在经过
1
年多的党内外酝酿和说明,
12
月
10
日
,八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
1959
年
4
月
18
日
至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主持了会议的开幕式。大会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大会选举朱德为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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