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8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来园凭吊先烈
2002年3月26日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刘延东
纪念碑
纪念展陈馆
烈士公墓
陈云祁连雪
徐向前题词
1949年9月24日,高台和平解放。解放初期,百废待兴。中共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迅速建立了区、乡人民政权,积极开展剿匪肃特、减租清债、镇反反霸、抗美援朝等一系列革命运动。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就初步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国民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1950年12月,全县人口17133户97348口人,粮食总产量1275.78万公斤,财政总收入47.3万元,人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在百忙之中,高台人民没有忘记1937年1月与敌人浴血奋战的红军将士,没有忘记被敌人枪杀、活埋的红军烈士,更没有忘记被群众掩埋在南沙窝、城东郊、碱泉子滩、城北荒滩的红军烈士忠骨。
如何纪念忠勇的红军将士?如何让他们在高台大地上长眠安息?1951年6月,在中共高台县委的一次会议上,时任县委书记的郝子君提议:“为了有力地配合全县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保卫和平工作,我们要为14年前牺牲在高台的红军烈士修建纪念的地方,以此教育全县人民。”提议得到与会者的一致同意。经高台县委、县政府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在高台建立红四方面军烈士纪念塔。
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的报告,从高台县政府到酒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到甘肃省民政厅,再到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最后上报到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西北军区组织部。
1952年1月11日,西北军区组织部致函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红军长征四方面军进至河西高台县时,陷敌重围,五军军长董振堂壮烈牺牲。为纪念董同志及红四方面军被敌集体枪杀和活埋之烈士,建议在高台县建立烈士纪念塔,我们同意……
同时,甘肃省民政厅与西北军区组织部商定,请中央首长题词,塔上所刻碑文,有省委宣传部拟撰。
10月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通知甘肃省财政厅,追加高台县烈士纪念塔修建款4万元。
12月18日,县政府召开行政会议,决定成立有15名委员组成的烈士纪念塔修建工程委员会,县长李光耀任主任委员,民政科副科长许正荣任副主任委员,确定烈士纪念塔地址放在交通线上。
1953年1月19日,西北军区政治部向甘肃省民政厅转来朱德、彭德怀、徐向前为高台烈士纪念塔的题词。2月,题词转交高台县政府。
朱德题词:伟大的革命先驱者的事迹和英名将永远留在人民的记忆里。
彭德怀题词:董振堂同志及红5军烈士们:中国各族人民步着你们的光荣血迹,继续奋斗,争取了全国解放,打败了美帝国主义的进攻,烈士们光荣的事业,永垂不朽!
徐向前题词:振堂、海松、厚发、启华、义斋及西路军牺牲的诸烈士们,你们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坚忍不拔自我牺牲的精神和英雄气概是我军无上的光荣。
4月2日,甘肃省政府主席邓宝珊为高台烈士纪念塔题词:为人民解放事业而光荣牺牲的烈士们精神不死!
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题词:为革命事业牺牲的烈士们千古,你们为革命事业斗争的精神,将永远活在人民的心里。中共酒泉地委、专员公署、军分区题词: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而牺牲的先烈们,你们不辞千辛万苦,远征二万五千里,在高台与敌人英勇搏斗,因弹尽援绝而贡献了自己的生命,你们的死是光荣的,你们的革命英雄气节,将永远留在人民的心里。
正在县委、县政府紧锣密鼓地开始烈士纪念塔筹建工作时,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3年3月发出“凡各地烈士陵园、纪念碑塔未完之工程,应一律停止修建”的通知,5月,甘肃省民政厅通知高台县政府“纪念塔停止修建”。
为了不使正在筹建的烈士纪念塔半途而废,高台县人民政府、酒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多次致函甘肃省民政厅,要求继续修建高台烈士纪念塔。
省委经过研究,向中央宣传部报告了高台县修建红四方面军烈士纪念塔筹备情况,建议继续动工修建。
1954年11月23日,中央宣传部电复中共甘肃省委:我们认为高台县红四方面军烈士纪念塔可以动工,设计图样望注意审查。
接到批复,县长李光耀带领工作人员在县城、南华勘测,根据交通、水源、土质情况,提出4处可供选择的修建地址,建议省民政厅确定。1955年3月,省委副书记强自修指示省民政厅副厅长刘余生、省计委副主任何承华、省工业厅厅长王耀华、省交通厅副厅长李萍等来到高台,和县委书记冯宗汉、县长李光耀对提出的修建地址进行现场勘查,最后商定“纪念塔修建在县城东门外,先做好前期工作”。
纪念塔修建地址确定后,县委、县人委(1955年4月县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按照设计草图做了两件基础性工作:一是迁移工地内无主坟墓,平整土地;二是从修建工地、碱泉子林场、成号滩、城南沙滩、城北荒滩挖出烈士遗骨,装在白杨木匣子里,分层放入挖好的墓穴里,每层用红布遮盖,进行掩埋。
因纪念塔设计图纸迟迟不能定稿,1955年11月,省民政厅再次向省委报送《关于修建高台烈士纪念塔的意见》,提出纪念塔的三种设计图案、建筑物布局等建议。《意见》经省委、省人委领导批阅、讨论后上报中央宣传部。
1957年2月,省人委批复在高台县修建烈士陵园,占地面积76亩,修建公墓、陈列室,园内培植树木、花草。
3月10日,县人委第7次行政会议研究了烈士陵园修建事宜。之后,县委、县人委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平整土地,栽植树木。1950年代,是人们政治热情高涨的年代,修建烈士陵园更是被人们看作是一件神圣的政治任务,大家怀着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义务参加劳动。城区附近的农民运来石料、黄沙,山区的农民送来松树、柏树苗。短短的3个月时间,昔日的荒滩就变成革命烈士安息的一方净土。
1957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36周年这个光荣的日子里,县委、县人委隆重举行烈士陵园奠基仪式,全县8000多名干部、职工、学生、解放军官兵和城乡群众参加。
10月底,陵园修建基本完工,建有大门、烈士公墓和两个纪念亭。朱德题写的“烈士陵园”和郭沫若题写的“浩气长存”分别镌刻在陵园大门正面和背面的门楣上。在烈士公墓前竖一木牌,上书:中国工农红军四方面军阵亡烈士公墓。
1958年,又续建了烈士纪念堂和两个双层五角纪念亭。时任县委第一书记杨生秾题写“烈士纪念堂”5个大字和大门对联“树壮志献红心建设新中华,悼先烈洒热血英名万古存”。在纪念堂的正墙上,有朱德、彭德怀、徐向前的题词。纪念堂还布展了“血泪的控诉”为主题的展板,有敌人杀害红军的照片12张,真实地反映了1937年敌人在高台屠杀红军指战员的滔天罪行。
高台县档案馆的档案记载:1957年烈士陵园修建开支18858元,1958年续建开支17000元。
限于档案资料缺乏,为更多了解当时修建烈士陵园的一些细节,2010年12月30日,笔者拜访了师笃文老先生。师笃文1949年9月24日作为抽调的解放军干部进驻高台,1955年5月至1957年8月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当笔者说明来意后,师老先生略为沉思了一会后,激动地说:“修建烈士陵园,是当时全县人民的一件大事,大家都怀着对革命烈士的崇敬心情,参加义务劳动。那个时候不需要单位组织,只要是休息的时候,大家都自发来到工地。有干部,有工人,有解放军,有学生,还有附近的农民。平整土地、栽树这些事情都是大家义务干的,这个工作由民政科副科长许正荣具体负责。许正荣是个细心人,他带人到好几个地方挖来红军烈士尸骨,全部用白布袋子装着。袋子上贴着纸条,标明是哪里挖的,都放在县人委的礼堂里,这是我亲眼见的。后来都用白木匣子装了埋在烈士公墓里。1957年10月陵园就基本上建好了,有大门,有公墓,有两个亭子。当时的亭子没有现在的漂亮,没有绘画,没有油漆。大门上朱德的“烈士陵园”和郭沫若的“浩气长存”的题词,是王贵基描摹的,王贵基是新坝古城人,这个人擅长写字绘画。”
至此,在甘肃河西走廊中部的高台县,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第一陵园奠立。2000多名将士用鲜血和生命筑成的历史丰碑,将永远矗立在他们浴血奋战过的地方。它将不断告诫人们:勿忘历史。
1963年2月,高台烈士陵园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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