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笔给冯政委、慈团长写的文章《多快好省,发展养猪业》就在《生产战线》上发表后。报社就把稿费汇款单寄到了我团,团机关收发员就把稿费单,放在了冯政委的办公室。一天,冯政委召集有关人员开个小会,但人还没有到齐。冯政委就利用会前的这点时间,就给我打了电话。他说:“老贺吗?你代笔给我和团长写的那篇文章发表了,报社已寄来了稿费的汇款单。我的意见:稿子是你执笔写的,其劳动报酬应该归你所得。我和团长已得了名,就够了。那你应得‘利’,你啥时候有空,就到我办公室来取汇款单好嘛?”我想:文章虽是我写的,但文章的署名却是政委和团长。而报社的汇款单,也写的是政委和团长的名字。我那时做人总是谨小慎微,胆小怕事的。就是一般军垦战士的钱,一分钱我也不会动的,更何况是团长、政委的汇款单,我还能去取汇款单嘛?(事实,我压根就根本不会去政委办公室去取汇款单)。
由于当时,到政委办公室等开会的几个人中,有个同志,只听到政委叫我到办公室取汇款单,就以为我去取了,而且无中生有地传话说“贺荣洲贪污了政委和团长的稿费”。此事传的沸沸扬扬的,其实是个冤案。我当然要弄个“水落石出”了。这黑锅是不能背的。要查此案,其实也很容易。我是一名“老记者”,“打破砂锅问(查)到底”,这是我的性格和专长。于是,我到团部邮局查一下,收款人的签名登记表,就清楚了。我查后结果是:冯政委的父亲——冯俊卿的签名盖章。原来,这张稿费汇款单是被冯大伯取走的。取款登记表是物证,冯大伯是人证,都齐全,此案就该“水落石出”了。至于冯大伯取钱后,是否分给团长一半。那是政委和团长间的私事,那就不必再查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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