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政策及财政支持力度,解决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加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稳固的国家经费投入机制,协调解决好中央、地方、企业三方投入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运行动力机制和长效机制,完善现有示范区的区域化管理措施,有效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动物疫病防控。在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维持的运行经费。
3.健全兽医工作机构体系,提高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及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兽医机构体系和工作能力是动物疫病区域化有效实施的保障,兽医机构的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维持至关重要。要按照2005年国务院兽医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切实推进兽医机构体系建设,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兽医机构效能评价工具,对我国各级兽医机构效能进行评估。OIE规定的对兽医机构的评估,包括对人、财、物、技术水平等和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相关的要素的评估,按照OIE标准对我国兽医机构能力进行评估,建立适应畜牧业发展和兽医工作需要,推动建设符合国际动物卫生要求的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工作体系,提升兽医机构的工作能力,确保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科学制定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同疫病的区域化管理,逐步控制、扑灭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根据OIE规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应有动物疫病控制和消灭规划和计划。通过开展区域内特定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可以科学地制定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规划和计划,明确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和消灭目标,以及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控制、扑灭、消灭动物疫病的时间表和实施步骤。建议我国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征及动物卫生状况,制定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消灭计划。依据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环境因素、生物安全管理、动物饲养管理规范、控制和监督措施等制定建立和维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特定动物卫生状况的步骤、程序和措施。
5.完善动物疫病区域化措施,有效控制消灭动物疫病。OIE在动物疫病的区域化建设和管理方面规定了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等措施。应按照国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完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措施。一是按照OIE规定,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区域内特定动物疫病的持续性监测和监视,以有效的证据证明区域内特定动物疫病的动物卫生状况。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工屏障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指定通道的建设,建立健全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及监管问题,降低动物疫病流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风险;完善动物隔离场建设和管理,有效控制病原传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三是按照我国建立的畜禽标识制度,完善标识溯源体系,确保区域内动物能有效识别,在发生动物疫病时能够快速溯源,快速消灭疫病,恢复区域无疫状况。
6.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国家评估,适时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国际认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通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一方面可以总结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取得的成就,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措施,另一方面,也是申请国际社会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卫生状况认可的必要步骤。同时,要加强与OIE沟通与联系,对通过国家评估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按照国际规则要求,推动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取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成就,促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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