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山东,晋察冀,晋绥,各中央局并报中央军委(转发西北局,中原局,陈谢〔1〕): 现在前方需要炸药数量极大。各区也能大量制造,效力也很大。但现在生产数量不大,不能供给前方需要。现在不能大量生产的原因,除财政困难外,主要是硝磺甘油等原料供不上。但这些原料,都是我区能大量生产的。只要动员群众起来,就可增加几倍甚至十倍以上的生产。如果炸药生产,能扩大到我们所需要的数目,则对攻城战,就有决定胜利的作用。为此,要求各中央局: (一)立即发动大规模的群众熬硝运动。凡能熬硝的地方,特别冀中,翼南,冀外豫,渤海及西北的许多地方,都要组织起来。要在今年五月以前,完成今年所需要的硝。因到夏天就不好熬。希望除完成各区原订计划外,全区要多产几千万斤硝,来适应战争需要。同时,利用农闲时熬硝,可增加农民收入,是公私两利的。 (二)产磺的地方,例如晋绥,应布置大量产磺,要能配合硝的生产。 (三)要大量增加甘油生产(不准公开宣布)。为此,要统制一切公私肥皂的制造,必须先提甘油,然后才做肥皂。今春,要布置多种大麻子(蓖麻子),以便提制甘油。 (四)制炮弹、子弹,用铜很多。各区应注意在土改中,尽量收购铜元、制钱(麻钱)。 (五)上列各物,应尽量生产,尽量收购。价钱,由各区合理规定。应节省其他开支,来保证这些极重要的军火原料的收购,或抵缴一部分公粮公款。在新解放区,凡产硝、磺的地区,都要制造炸药。技术人员,可由老区抽调。 各区对上列工作的布置及进行情形,望电告中工委。以便根据各区原料生产的信形,来计划扩大今年的炸药生产。 中工委 为提高硝磺产量,提高产品质量,以适应军工生产的大量需求。1947年的12月份,长治市硝磺管理局根据区局会议精神,决定在1948年的元宵节期间开展一次硝业的选模奖劳活动。拟定模范的条件是:一、成本低、质量好、产量高;二、不违反群众纪律,和群众关系搞得好;三、精心培养徒弟,对技术不保守;四、经营管理既民主又平等,内部团结,工人劳动积极性高;五、劳动起带头作用,又能带动他人。奖励的设置为:模范小组、模范硝坊、模范技术硝工、模范硝工。奖品为奖状和奖章。附加的物质奖品为毛巾和袜子。为了使奖励更加公正、公平,各个奖项和模范在硝业的硝工中酝酿产生,讨论分成两个大组。第一组是:钟楼街4个组、天晚集1个组、上南街、下南街南关、小南关一个组、新华街、清真寺1个组、小北营、下西街、西关1个组、长子门1个组。由秦狗则负责。第二组是:上东街、下东街1个组、英雄街1组、胜利街、上北街、下北街1组。由马扁槿负责。
同时定于1947年12月20日至48年的1月10日,在全城开展一次冬季熬硝生产与硝工教育活动。检查内容主要是硝坊的内部管理,记工折工与分红办法,硝坊技工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产硝是否可以做到低成本、产量多、质量好。在硝工中开展思想教育,号召积极生产争取当模范,用表扬先进,鼓励后进的办法,打击投机贩卖破坏军工生产的行为。原长治市政协主席、当时在市政府工作的郭贵林老人给我们证实了那年检查硝坊生产的过程。“那年,因为火硝的产量上不去,质量也有很多的问题,很可能是影响到了兵工厂的生产。就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过一次硝坊的生产检查。我记得是参加了在上党门那片的检查。时间长了,具体的过程记不清了。”
但随着硝坊数量的增加,火硝的大量熬制,致使硝土的原料日渐匮乏。太行区硝磺管理局及时发现和推广,拓宽熬硝材料来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将一些培置硝土和推广替代原料的好做法,作为硝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如:潞城种植硝土,培植硝源的经验。“一、用水和卤水两样配些麦糠和成稀泥,抹到厕所、庙宇、房上等一切有碱土的墙上,七天到十天即成碱土,可产硝三斤,每个工可种十五担土。二、把卤水泼到有硝质的土地上,更成得快,以上两种都超过一般土的三分之一以上。”
还由于熬硝原料、熬制技术的高低,各地的硝价有明显的差异,在有的地方也出现了贩卖成品硝牟利的现象,这种从中渔利的投机倒把行为引起了硝磺管理部门的重视。
太行区硝磺管理局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七日发布的“关于零售硝磺的规定”通令:
各县局正副局长: 硝磺为军火生产的主要原料,规定不准私自流通买卖;但许多建设事业及群众小的需要,必须以零售一部分以解决困难。现将零售办法规定如下: 一、零售硝磺职权:(1)县局:每次只能批准销售火硝五斤,硫磺二十斤之职权,超过此数即需经过分局批准。(2)分局在每次只能批准零售火硝二十斤,硫磺五十斤之职权,超过此数即有区局批准。在零售此项物品时,买主必须持有各所管区村、政府及所属部门之证明文件,说明去路用途,此准售给,以免有个别奸商从中捣鬼。 二、零售价格之规定:黎城、长治市零售之火硝,以区局给硝坊规定之价格计算出售,除此两县外,一律遵照边区规定之一等硝小米十二斤,二等硝小米十斤,三等硝小米八斤。硫磺小米七斤计算出售。如买主付钱时,各县须以当地当时米价折合计算。折收此项硝磺款后,必须及时折发工人,以免赔累,如有赔累,由收款人及该管长官负责;在付工人硝价时,即按区局收硝之规定价格发给。 三、收管理费之规定:硝磺干部供给及硝磺系统之一切开支,均由管理费内支付,因此根据总局规定抽费办法如下:1、购买零星硝磺系修路、开渠、采矿等建设事业者,不论火硝硫磺均以定价总值,再加收5%的管理费(例如购一等硝20斤,及硝价小米240斤,管理费小米12斤,共计小米252斤。)2、购买者系商人、小贩、烟厂等,不论火硝硫磺,均以买家总值加收10%的管理费。 四、未经硝磺局批准,任何商人小贩、个人团体,不的私自贩卖,违者全部没收。未经硝磺局批准,不论县与县、分区与分区、太行区与其他区之间,如有投机取巧、越界贩卖,从中渔利者,查获后予以没收。在执行此项规定时,须广泛宣传,布告群众周知。以上规定希严格执行为要。 此令
副局长 史茂才 在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下,太行区的硝磺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增长的速度和数量甚至超过了军工生产的需求。为此,在民国三十七年的七月七日,太行区硝磺管理局以行发第一号通令的形式,决定在太行区取消对硫磺的专营:
奉晋冀鲁豫边区硝磺管理总局七月六日通令:我区硫磺生产由于几年来的组织发动以及在解放军胜利攻势下产区增加,硫磺生产的数量相当提高。为了保证军需,除太岳阳城仍需加以管理专营外,太行各县及太岳新安一律取消专营。自七月十五日起,自由采购、运销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定价收买,以开拓硫磺市场发展生产,为防止走私资敌,特规定运销经营办法如下:
一、各地硝磺局应经常检查磺窑产销情况,严防走私资敌。 二、凡向磺窑采购时,一百斤以下须持有村的介绍信,一百斤以上者,须有硝磺局或区以上政府之证明信件方准出售。 三、运销硫磺一百斤以上者得有硝磺局或工商管理局之证明文件,否者予以没收。 四、加强边沿区的缉私工作,凡通往敌占区者,一经查获扣留没收,并送政府依法治罪,查获走私硝磺应交当地硝磺局或工商局解决,查获提奖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交上解款。
取消部分区域硫磺专营管理,是为了适应现时生产发展情况供需军需民用,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磺产区各局应加强磺产指导帮助,必须防止在取消专营以后,自流现象,影响磺工生活或使磺流入敌区资敌。
希各地遵照严格执行,并望收磺有关县份,自文到之日起,即须停止收买,将以前收存之硫磺,在限期内完全运交指定地点,不得延误。 今后对磺窑生产,务须加强指导,帮助在解放区内尽量推销,并严格防止走私资敌为要。此令! 副局长 史茂才 有史料这样记载了长治的熬硝历史
潞安城里的熬硝业何时出现,已无从考证。但上党门一带八、九十岁的老人说,鼓楼街的熬硝已经有好几代人的历史了,有不少祖祖辈辈以熬硝为生计的家庭聚集在这里。有记载的资料显示:民国的十二、三年长治城的熬硝业就很发达, 遍布城里的硝坊就有59座,有熬硝锅69口。从每年的秋季到来年的二月间,遍布在各街的硝坊显得格外繁忙。来自潞城的大车小辆给硝坊运送来原料灰,再掺以本地的硝土,城里硝坊生产显得红红火火,因为那是出硝的好光景。当时的长治熬硝业就流传着“潞城灰,长治土”的说法,足见上党古城熬硝业的规模之大。产出的硝大都卖给了清化和安城的鞭炮厂。一直到民国十四年,山西军阀阎锡山成立了山西省硝磺管理局,把民间的熬硝业纳入官方强制性的统一管理,不许民间自由贸易买卖。同时又对硝坊开征了所谓的硝锅税,每月按熬硝锅的大小征收锅税。更由于强制压低收购硝价,使得硝坊的熬硝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扭曲了生产成本和市场商品的价值关系,致使硝坊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长治城的熬硝业逐步走向衰落。只有熬硝技术熟练、灰土原料选择上乘、成本控制较好的硝坊出于生计的无奈而坚持了下来。到民国的十五年,全城剩下十几口锅还在勉强维持生产。民国二十六年,八路军工作团进驻长治,政治部黄部长(黄镇---编者注)派来的工作队,领导成立了熬硝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熬硝业的工会,取消了按锅收取的锅税,硝坊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熬硝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日军进攻长治的前夕,为了坚壁清野,硝坊就全部停产了。民国三十二年,占领长治城的日军所控制的盐务局强迫硝坊进行熬硝,只因战争条件下局势急剧动荡,市场萧条,民不聊生,大部分硝坊处于停产状态。只有一个名叫冯昌有的奸商带着3、4名硝工在熬硝,他还向日伪当局供出曾经为我军熬过硝的19名硝工。除得知消息外逃的5名外,剩下的14名硝工,在敌人的威逼下,开着9口锅熬硝,一直到1945年的日军投降。
带着一份1948年长治市一区鼓楼街政权干部登记表中的信息,我来到了长治市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的上党门社区。社区的郝燕主任带着我们找到了居住在府上街17号院的居民池玉生。这位出生于1933年的老人,回忆起当年熬硝的情景,就好像发生在昨天:长治解放时,池家的熬硝已经是第三代了。也是自家的勤奋熬硝劳动,小日子过得倒也殷实。父亲池金锁在1947年8月起担任鼓楼街的街长。那时鼓楼街周围熬硝的不下三、四十家。他听父亲讲,路边潮湿的土、破旧墙上的砖硝都是熬硝的上等原料。那时的潞安城里的街街巷巷大都不宽,宽的一丈多,窄的也就是七、八尺,而且老房子特别多。每天父子俩就是在大街小巷的土路上铲那些发湿的硝土,从周边一直挖到西关的街巷,和父亲一起肩挑车拉,拉回来的硝土堆满了院里的几间敞篷。一到秋天,从城外的圪坨、余庄一带收买秸秆烧完后的灰土。自家也到城外庄稼地、无人的荒草沟里割那些臭蒿、灰灰菜(地方俗名的草本植物——编者注)等含碱高的野草,就地烧成灰拉回来。因为经历好几代人熬硝,摸索出不少熬硝的道道。不仅出硝率高,而且质量也好,大锅最多时一天出十二、三斤硝。记得那时来买硝的不仅是破城(长治县安城村,自古就有做礼花和爆竹的习俗——编者注)的,还有莲花寺的,使用的有法币、冀南币和流通卷,后来就是小米交换,每斤硝从十几斤到七、八斤小米都卖过。那会儿的小米吃不完,就卖给糖房(生产一种地方风味麻糖的作坊——编者注)。刚解放的那些年,熬硝的人家又增加了不少,鼓楼街真的是处处有硝锅,院院冒青烟。不仅有自家开的硝坊,还有股份制的。在东斜街就成立了熬硝合作社,他父亲也是股东。开始是一个叫郭林则的担任经理,是英雄街人,以后就又换成一个叫李林的,好像是平遥人。这个合作社后来就搬到长治市郊区壶口的村北,改成了后来的长治市金星化工厂。父子俩还在厂里分别担任一、二工段的工段长,负责生产和供销。
当时的熬硝生产不仅生产规模大,而且影响甚广,连小学生都在课余时间参与了挖硝土的活动。一份1948年市政府教育科的文化宣传小册子里有这样的记载,《西北街是怎样结合生产的》:“去年九月政府号召大量熬硝造军火,西北街硝工提出年底熬硝九万斤消灭蒋介石,硝土价格提高五分之二。有挖硝习惯的小学生崔贵生等就挖起来,当时学校认为分散不好领导,挖硝土也可以解决文具困难,教员何连科便到硝坊了解一下,知道硝土一大车伍佰元。挖硝土还可以学习一些东西,便实验式的组织了十四个人,划分成两组,每天下午下课后挖硝土。后来大家都知道不耽误学习,还能赚钱。又有二十几个人参加,共组织了六个小组,三五人不等,完全采取自愿结合,在时间上又添了一个早晨。放学时间吹号回来,每人每天赚三、二百元不等,最好的组能赚伍佰元。这时学校有意识的表扬了模范,像聂双鱼等还登了市里的黑板报。在挖硝时由组长领导,并对队员讲解:‘什么土出硝多?什么地方的硝土少。在卖硝土时,向硝工学习熬硝知识和熬盐知识。看硝工怎样熬硝。’这样,一方面赚了钱,一方面又学会了熬硝、熬盐、算账、记账知识。到放假前,像杨德宝一个人,就赚了七千多元。放假期间,高年级的学生参加进去,二十天功夫,像何宝元就赚了四千七百多元。”
长治市的硝磺生产
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太行区硝磺管理局发布命令,要求“关于重新规定各县区硝磺生产任务”。命令说“硝磺生产已经是一项政治任务,不单纯是一些生产事业,就要我们突破一切困难,努力完成指定生产任务。”要求长治市一年内完成30万斤火硝的生产任务。11、12两个月(1937年)完成7万斤,明年(1938年)的1至4月份完成14万斤,5、6、7、8月(1938年)完成9万斤。
长治市的硝业据不完全资料统计。从47年5月到49年的3月的产量为:
1947年5月至1948年4月266396斤 1948年5月至1948年12月为148112斤 1949年1月至3月初为70364斤合计为504476斤 共计用碳7062664斤(当时熬硝1斤烧炭14斤)
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三分区的硝业统计表:
项目
县名
|
硝坊数 |
锅数 |
技术工人 |
从业人员 |
备注 |
潞城 |
58 |
65 |
65 |
332 |
|
长治县 |
62 |
130 |
195 |
411 |
|
平顺 |
21 |
23 |
26 |
133 |
|
壶关 |
43 |
56 |
45 |
288 |
|
黎城 |
43 |
43 |
43 |
348 |
|
长治市 |
117 |
135 |
78 |
401 |
|
从表内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三专署的六个县市中,长治的硝坊数、熬硝的锅数和从业人员都是排在前列的。
长治市硝磺管理局的撤销
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在河北石家庄正式成立,设立了公营企业部(简称华北企业部),来管理全华北地区的民用企业和军事工业。长治市的硝磺管理局合并到晋察冀硝磺总局,成为新的华北企业部下属的硝磺管理机构。进入1949年后,由于全国的战事逐步平息,军火的需求量大为减少。华北政府企业部硝磺总局1949年1月10日召开全区硝磺局局长工作会议。对硝磺生产做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对熬硝生产的紧缩性生产计划做了时间安排:“在用灰区,一律取消生产任务,限期收购存硝。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全面紧缩,清理资财,撤销机构。不用灰区,有重点的坚持生产与部分的适当紧缩,精简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省工省料,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保证任务,支援战争,适当生产建设。二、三分区:全部紧缩,收购存硝,清理资财,组织硝工转业,于4月15日停止收购,办理结束,撤销机构。”
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长治市硝磺管理局发出硝字第三号指示:“紧缩硝业生产与减硝价事由”。该指示这样写道:
“为适应战争的发展,华北敌人基本上被打垮,而硝业应当有计划有重点的转向其他业务收入。太行区硝磺局决定:紧缩硝业生产,紧缩时间为4月20日止。”
从3月5日开始,长治市硝磺局用3到5天时间,深入到各街的硝坊调查了解转产情况。主要了解硝工人员中的劳动力素质和其他专长,在转产中如何利用原有的生产资料,硝坊现存的原料情况以及熬硝进度。先抓出典型,再全面铺开。宣传紧缩硝业和转产的意义。宣传的重点是:长治市几年来的硝业对军工生产的巨大支持,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社会财富,为增加市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随着战争的结束,军工生产将大大压缩,硝坊的转产势在必行。在紧缩的安排上,按照太行区分局的进度要求,49年的4月10日止为紧缩期。要求在紧缩期内,对原有的灰土继续生产。对于存灰、土数量不同的硝坊,可以互相作价兑换,以便在紧缩期内生产完毕。如有无法兑换的硝坊可以预先报告市硝磺局帮助解决。紧缩期内的硝价,按照相邻县差别不要太大的精神,规定一等硝为6斤小米,二等硝5斤小米,三等硝4斤小米,从2月21日开始执行。所产硝全部送往长治县内旺的军工九厂,过期不再收购硝业产品。对各硝坊与硝磺管理局之间,硝坊与硝工之间,硝坊与硝工会之间的经济账目加紧结算,不得发生拖欠。属硝业合作社的,必须公布营收账目,分利分红的应股东集体决定。属不存在的合作形式的硝坊,资产处理要妥善解决,防止发生争议。
3月28日会议,了解到熬硝剩余灰土的65户,没有熬完的有62户,紧缩期内敖不完的有10户。
1949年4月15日,奉华北硝磺管理总局的指示,撤销了长治市硝磺管理局。当年的4月18日,最后的一批火硝送到长治县的内旺兵工九厂,长治市政府管理熬硝的历史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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