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饶漱石就可以知道什么是阴谋诡计,什么是党的纪律;什么是扇阴风点鬼火,什么是党内的民主——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可以了解张邓曾的这信,不是《驱陈》的信。
张邓曾这份电报写在两淮失守之后的1946年10月,涟水战役前后。 这两个月,无论山野还是华野,仗都没有打好。各方都有不同意见。因此不仅有张(鼎丞 时任华军区司令)邓(子恢,时任华中军区政委)曾(山,时任中共华中分局常委)的这份电报,而且华野还在战役的间歇,在陈师庵这个地方断续开了一个月师以上干部会。与会同志,给陈毅同志提了不少很尖锐的意见,也有称此为《第二次黄花塘事件》的。
从形式上看,这两次《事件》有相似之处。都给中央发电报《告陈毅》,都开了高级干部会《批评陈毅》。1943年初,饶漱石给中央发电报,报中不仅向中央反映了陈毅的《错误》,还巧妙稍带提及《中央苏区陈毛之争》,随即将陈的问题上升为路线问题。
与此同时在黄花塘这个地方,新四军召开了华中局扩大会议《对陈毅开展路线斗争》,史称黄花塘事件。但两次《事件》有根本的不同。
1943年的黄花塘会议,问题出在一贯精密的饶漱石。他用很少的几句话和几个动作,挑动了忠厚诚实的革命同志,发起了针对陈毅的《路线斗争》。有必要介绍一下这次会议:在华中局开会前后,饶漱石就在一些干部中间三言两语的散布“他既未参加,又知之甚少的,毛泽东和陈毅在中央苏区时期曾经发生过的分歧”;在会议的发言中隐晦地扯进了《陈毅反毛泽东》,扯出一些与当时对敌斗争毫无关系的内容(这就是他的精密之处)使得华中局扩大会议变成对陈毅个人的《斗争会》。因此党中央当然只能调陈毅回延安。
陈毅到达延安后,于1944年3月上旬提出见毛主席,要谈“小姚问题”,毛主席说“我看还是不要提,一句话也不要提。这电报在,如果你要看,我可以给你看,但是我看还是暂时不要看为好。”陈毅同意了。
3月15日毛主席与陈毅谈“与小饶问题”后,陈毅给华中局发了一封包含有自我批评内容的电报,请毛主席看过。当天,毛主席阅后,也发给华中局一份电报,称“陈、饶两同志间的争论问题,仅属工作关系性质。在陈动身前,两同志已当面谈清,现已不成问题。中央完全相信,在陈,饶两同志及华中局,军分会各同志的领导下,定能协和一致,执行中央路线争取战争胜利。关于内战时期在闽西区域的争论,属于若干个别问题性质,并非路线的争论,而且早已正确地解决了。关于抗战前皖南,苏北的工作,陈毅同志是执行中央路线的,不能与项英同志一概而论。无论在内战时期与抗战时期,陈毅同志都是有功的,未犯路线错误的。如有同志对以上两点不明暸时,请漱石同志加以解释。”
毛主席在这份电报中,清楚地结论了历史问题,同时对现在饶陈分歧的性质讲得很清楚——无原则纠纷。并告诫饶漱石做团结的工作。
4月9日毛主席又写信告诫陈毅“凡事忍耐,多想自己的缺点,增益其所不能,照顾大局,只要不妨碍大的原则,多多原谅人家。忍耐最难,但作一个政治家,必须练习忍耐。”
黄花塘事件就这样解决了。
1946年10月张邓曾在前面提及的这份给中央的电报中写到,他们三人认为陈毅最近指挥的几个战役有失误,具体提出了失误及失误的原因以及陈毅思想作风存在的缺点。
电报除对陈毅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之外,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并根据中央已有的精神提出“两个野战军尽快合并, 陈、粟、谭应会合一起,不宜分开,使粟能助陈下决心,并便统一山野指挥。”很显然《并非是驱陈》是《立陈,利粟助陈》。
在电报的末尾写的很清楚,“此我们三个人几个月以来观察所识,本知无不言之义,直告中央。是否妥当,请中央决定,但望勿告陈。”这里我特别要说明:“望勿告陈”不是背后告黑状,是从大局、战局、团结出发,在最小范围内解决分歧。
张,邓,曾的电报也好,陈师庵会议对陈毅的批评也好,都很尖锐,并不全正确。这很自然,因为华中的同志并不了解山东的情况及陈毅的处境,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提出问题的,片面性很难避免。 山野,华野都在执行中央军委决定的战略意图,条件环境不同,角度不同,因此有不同的意见,这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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