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参与能够保证宪法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五四宪法”制定的整个过程广泛动员全国人民,民主原则贯穿始终,人民群众对于宪法的关注和参与的热情可谓空前,这本身就是一场影响深远的宪法教育。1954年6月起的两个多月内,我国各地普遍成立了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培养报告员、宣传员,有组织地进行宪法草案的讨论和宣传工作,有1.5亿多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征集了110多万条意见,修改或补充意见几乎涉及宪法草案每一个条款。这些意见汇集到宪法起草委员会,有的体现在了正式的宪法文本中。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经全国人民选举产生,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各阶层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能够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领导和群众智慧相结合,不仅使这部宪法的内容臻于完善,而且使宪法深入人心,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在我国的宪法发展史上,还是在中国人民的政治生活中,“五四宪法”都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作为“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现行宪法也深刻地蕴含了“五四宪法”的贡献。新征程上,我们应继承和弘扬“五四宪法”确立的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智慧,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宪法自信,以宪法为统帅全面深化法治各环节改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