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下午,汪新安的堂兄汪涛来到汪新安的家见李弥,把李弥上下打量了一番说:“你外面穿件棉袍子,里面穿着黄驼绒线衣不暖和,里外不相称,也太招眼,咱两把衣服换一下吧!”说完汪涛把棉袄脱给了李弥穿上,李弥也把黄驼绒线衣脱给汪涛穿上。李弥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汪涛如何将自己送出去。汪涛便介绍了自己的老表高大荣。这个高大荣是中央军校的毕业生,在县政府做事,他得知李弥的处境后,觉得这是个邀功请赏的好机会,便一口应了下来。通过一番筹划,十五日,汪涛筹集了一笔钱,又到当时驻在本村的解放军连部写了一张去徐州送面的路条,把钱和路条交给了高大荣。
16日下午4点钟左右,由汪新安的叔父汪学仁等人,推着装面的车子走在前面,高大荣和脸上涂抹锅灰的李弥跟在后面,一块来到李庄车站,李弥、高大荣乘坐火车东去,于当日晚到达徐州。
次日清晨,高大荣来到户部山东巷38号,找到曾在砀山军事科工作的同事翟景尧,大胆地将护送李弥来徐州、现无路证和路费不足等情况如实地告诉了翟。翟景尧随即表示说:“路费不足我可以负责,现在南去的人很多,大都乘坐胶轮马车先到五河、淮阴或扬州等地,然后再走水路过江,路费一般每人约10块大洋。现在南走的人均无路证,解放军也不过问,到时候随机应变就行了。”
入夜后,高大荣和李弥等人到马车行买了两张去五河的马车票,又在一位同车的客人手上找到一张过期的由山东到南京去的路证,二人如获至宝,欣喜若狂。
十八日傍晚,当高、李等人乘坐的马车行到双沟镇时,方知进驻五河的解放军下达了通令,禁止往南通行。他们只好原路返回。
天黑以后,马车停在途中路边的一个乡村简易客栈里吃饭歇脚。李弥向高大荣提出向北走,到青岛去,因为那里还有他的一个团驻守着。
十九日上午,高、李乘坐的马车返回徐州,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在徐州也无法搞到路证。
无奈高大荣返回砀山,找到妻侄宋开元把情况介绍了一番,并说:“李弥求咱们给想法搞张路证把他送走。他答应我,一旦回去就让我当团长;若想经商,他送给我轮船作资本。我若当上团长就让你当副官;我若经商就让你当经理,咱爷俩就阔起来了。”
宋开元动了心。他编了个谎言,托自己在华山县工作的老同学开出一张“刘湘年”,要去潍县的路证。
一路上有惊无险,李弥一行于28日早晨,抵达潍县火车站,慌慌张张地直奔好友李惠芝家而去,李惠芝是潍县有名的“福聚祥”经理。
关于如何将去青岛的路证搞到手,李惠芝想到了自己三姨太远房侄子王桂合(戏剧演员)有一张去高密春节探亲的路证,路证上写的是二个人的名字。他便将王桂合找来说:“今天我家从山西来了一个朋友,他是你表妹公爹派往青岛接你表妹的,现在去青岛的火车不通,他去青岛的路不熟,你设法亲自把他送去,并要千方百计地保证路上安全。”因路证原因只能让李弥一人先走,这样高大荣就不能与李弥同行了。李弥在话别时对高大荣说:“再生之德,终生难忘。去南京后,如蒋老头子不杀我,终有相报之日”。
三、从青岛飞抵武汉,再到福建长汀
29日(农历正月初一)天色微明,王桂合便带着李弥出了潍县县城,坐上小推车,于次日傍晚到了高密县自己的家,后去找当乡长的表兄王克秋。他编造说:“有个和我一块唱戏的人,和我一齐去趟青岛,现在走不动,请你给雇两辆小车,给开个路条,将我们送到青岛,到那里他给5个小元宝作报酬,你可以分到一个。”王克秋一听出这样高的报酬,明知有诈,但他利令智昏,既不问明来人情况也不向上报告,就相信了王桂合的谎言。
31日(农历正月初三)夜,一辆胶轮小车停在王克秋家门前。这时李弥不露声色地坐在小车的右边,王桂合坐在左边,车夫推起车子便走,另一个做伴的小车跟在后面,向着东北方向的公路走去。一路上李弥装做病人,一切全由王桂合指引前行。次日他们很顺利地越过沽河,进入了国民党统治区,经中华埠到了棘洪滩,这是国民党青岛警备司令部设立的外围据点。李弥一行4人被岗哨拦住盘问,李弥下车摘掉帽子,说明自己的身份,当兵的一听说李弥“驾到”,感到惊喜交加,立即恭恭敬敬地把李弥领到据点碉堡里去见自己的长官。不到半小时,从棘洪滩碉堡里走出一队人马,前护后拥地保护着一位军官来到岗哨门前,对王桂合等三人说:“你们送来的是淮海战区兵团司令官李弥将军,现在你们跟我们走吧。”三人面面相觑,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只好推着空车跟在队伍后面走。不多时一辆卡车将他们连同小推车一齐带到青岛市江苏路一号住下。
为了感谢王桂合等三人的救命之恩,李弥给王桂合4个小元宝。给其他两人每人一个小元宝作为酬谢。至此,李弥经过20多天奔波,最终潜逃成功。不久李弥飞抵武汉,尔后在福建长汀被国民党中央任命为第十三编练处司令。
话说高大荣在潍县住了几天后,感到一时也去不了青岛,便辞别了李惠芝等人返回砀山。
1949年清明节后,高大荣、汪涛找人私刻了“砀山县人民政府”的印章,伪造了去青岛做买卖的证明,怀着升官发财的黄粱美梦去青岛投奔李弥。当三人来到潍县李惠芝处时,方知李弥已到福建长汀担任国民党军第十三编练处司令。高大荣三人仍不死心,辞别了李惠芝,继续东奔,到了青岛附近的红岩崖,被国民党驻军截住,并鸣枪警告,他们无奈只好原路返回砀山。
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放走李弥一案暴露。李惠芝被人民政府判处死刑。
1952年,高大荣被人民政府判处有期徒刑15年。汪涛、汪新安畏罪潜逃,1970年4月“一打三反”运动中,汪涛被抓捕归案,定为反革命分子,后畏罪自杀。1957年汪新安被定为坏分子,劳动改造,1970年8月被人民政府判处管制3年,1982年5月砀山县人民法院又撤销该判决,宣告无罪。当年参与放跑李弥的公职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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