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挥霍的卑鄙企图,就采取了敌对分子的手段来对待党的组织和人民干部。首先,他们在政治上极力造成一个“唯我独尊”和“挥霍有道”的空气。刘青山说:“老子们拼命打了天下,享受些又怎么样?老子们打天下,小子们来享受!”张子善则说“天津地委内只能有‘一个头’、‘一个领袖’。”有一个无耻之徒竟在党的“七一”纪念大会上高呼“向我们英明的领袖张专员致敬”,“在英明领袖张专员领导下前进”,而张则对人说:“应向这个同志学习。”其次,他们在组织上除极力压抑民主、取消批评与自我批评、施行其家长制的统治外,凡是坚持党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对刘、张所为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他们的同志,不断遭受其打击与排挤;凡是意志薄弱和他们臭味相投共同作弊的分子,则大肆拉拢,造成一个公然行盗的小宗派集团。这个小集团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又是和资产阶级分子千丝万缕地结成了不解之缘。这就是刘青山、张子善等反党的“组织”原则。再次,刘、张“做贼心虚”,为了掩盖其罪恶勾当,则在上下左右之间公行贿赂,到处拉人下水,恶风所及,邪气上升,以达其腐蚀党的组织和人民干部的目的。
由此可见,刘青山、张子善已不仅仅是两个普通的贪污罪犯,而是像党的二中全会所预见的,他们是经不起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向敌人投降了的,并很快地实际上成为反动分子在党内的代理人,肆无忌惮地从内部来腐蚀党和瓦解党。刘青山、张子善公然责令干部,要动员党的组织,即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保证完成”他们剥削民工30亿元的“任务”。他们要把天津地区的党变成贪污罪犯们的驯服工具,这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事件的特别严重的地方。这一点,也正是曾经是一个革命者的刘青山、张子善身败名裂、背叛党和背叛人民的根本原因,正是河北省的党组织必须把刘、张贪污事件作为重大教训的意义所在,正是我党必须坚决把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并交政府依法制裁的理由。
在党中央和华北局的正确领导下,河北省党代表会议终于揭发了刘、张的罪行,并把他们开除出党,这是河北党组织的一大胜利!希望河北全省同志,接受这一痛心的教训,为开展全省规模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肃清资产阶级的腐化影响,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为进一步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巩固河北党的组织而奋斗。
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罪行是在1951年11月中旬,在河北省委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上被揭发出来的。根据刘、张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
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作了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常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2月2日,从维也纳参加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联谊大会归来的刘青山一下火车,即被逮捕。同案的张子善也在11月29日先期被逮捕。12月4日,二人均被开除党籍。同时,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将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报告。
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对刘、张二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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