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展开的。从1952年的伪人民会议事件、1957年的“四水六岗”组织和“卫教军”叛乱武装到1959年的全面叛乱,都是这种斗争的表现。斗争的焦点,一是要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一是要实行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反对这种改革。而维护祖国统一和实行社会制度的改革,恰恰是“十七条协议”所规定的重要原则。
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勾结外国帝国主义,于1959年3月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彻底撕毁了“十七条协议”。他们这种反复无常的态度和种种倒行逆施,激怒了广大农奴和奴隶以及上层爱国进步人士,强烈要求尽快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中央根据这一正义要求,及时确定了一边平息叛乱,一边实行民主改革的方针,于是一场席卷西藏高原的民主改革的群众运动迅速发动起来。虽然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武装叛乱撕毁了“十七条协议”,但是在民主改革中,中央仍然坚持了和平改革的方针和区别对待的政策,把自上而下的民主协商和自下而上的发动群众结合起来,对参叛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政策,对未参叛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则实行“赎买政策”,即由国家按合理价格把未叛乱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赎买过来分给农奴和奴隶。对寺庙的民主改革,则是坚持实行政教分离原则,一方面坚持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压迫制度,一方面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央的这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深得民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和支持,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平叛改革历史性胜利,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苦难深重的百万农奴,使西藏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带来了西藏农牧业生产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大改善。这是一次社会大变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至此,西藏人民第一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西藏社会过去由于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社会生产资料全部被“三大领主”(官府、贵族、上层僧侣)所占有,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没有生产资料,连人身自由也没有,他们备受压迫之苦,饥寒交迫,无以为生,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日趋衰败。因此,民主改革不仅解放了农奴,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也拯救了整个西藏。这是西藏在“十七条协议”基本原则指引下,从衰败没落走向兴旺发达的一次根本性转折。
西藏实行区域自治,这是“十七条协议”中明文规定了的又一条基本原则,一项基本政策。中央为了实现这一基本政策,做了不懈的努力和耐心的等待。早在1954年,达赖喇嘛、班禅大师和西藏的其他代表一起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后,毛泽东主席提议在西藏不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为正式成立自治区做准备。经过在北京的西藏各方面代表充分协商,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报告,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批准了这个报告,于1956年4月22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达赖喇嘛担任筹委会主任委员,班禅大师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原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三方面的许多上层人士、僧俗官员在自治区筹委会担任了一定职务,有的是委员,有的是筹委会下属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享受了高工资和优厚待遇。我体会当时中央的意图,是要通过在筹委会的工作,把原有的贵族官员锻炼、改造、培养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为对西藏的旧政权进行和平改造,使之和平过渡到自治区的人民政权做准备。只是由于上层反动集团的干扰破坏,中央的这一意图没有能完全实现,西藏自治区迟迟未能成立。1959年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后,国务院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权利。至此,西藏进入了人民掌权的时代。此后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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