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月1日,中华苏维埃政府创办的《红色中华》刊登了《一个模范的消费合作社》的文章,专题宣传闽西上杭县才溪十八乡消费合作社事迹。才溪消费合作社是中国最早创建入股式“消费合作社”,成为“大家都来学习的光荣的模范”。毛泽东《才溪乡调查》一文中,也用了较长篇幅介绍了才溪消费合作社的事迹。
1929年秋,闽西在红四军的策应下,建立了各级红色政权。国民党恨之入骨,从经济上严密封锁,企图扼杀红色政权。为了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中共闽西特委发出《发动群众集股筹办消费合作社》的指示。上杭县才溪区第十八乡(即现在的下才村)于当年11月在全中央苏区创办第一个消费合作社。
这个消费合作社都是群众经宣传后自愿参加的,当时,参加合作社员80余户。他们是贫苦农民,经济条件差。入股时只能交5角大洋作股金,总股金40块大洋。消费合作社向才溪区政府借部分公款充入股份,在经费极为紧缺的情况下创办起来了。
合作社工作人员由苏维埃政府指派5人成立筹备委员会,对群众自愿入股并交付股金的发给《社员证》。下设采办、保管、发卖、理财、筹股等部门,发行闽西工农银行印制的股票。
筹到股金,消费合作社千方百计从白区购进食盐、布匹等军需民用物资。采购物品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货一般用才溪群众富余农产品如大米、烟叶、土纸等去兑换食盐、布匹、药材等。很少用大洋。采回的货物出售时,价格由社员开会定价,一般照成本价售给,比市场便宜一半,红军军属无钱支付的可以赊欠,也可用稻谷、黄豆等农产品充抵。
十八乡消费合作社制度严密,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深得社员信任,合作社越办越好。到1931年12月结算,除去开支,盈余300元,每一股(5角)分得红利5角,其他盈利作公积金。1933年7月结算时,盈利741元,社员大会决定不分,留下作公积金,以充裕资本。至此时,社员的股金大大增加,社员发展到1041户,并扩股股金由5角增至1元,总股达1041元。股票面值由5角一张印成1元一张。
在十八乡的带动下,才溪区其他乡(包括通贤乡)也纷纷仿效。共办起14个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原来的盐布油合作社发展到盐油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和豆腐、糖果合作社及猪仔合作社等,加入消费合作社的农户,上才溪占总户数60%,下才溪达90%。
1933年12月5日,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才溪区十八乡消费合作社作为全中央苏区5个先进消费合作社之一,用股票形式发展经济,受到表彰,大会并号召全苏区向才溪区十八乡消费合作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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