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贞抚养的孩子多,但她从不以权谋私,用自己的权力为孩子们就业、调动、晋升等开“绿灯”。无论是对家里的人,还是对自己的亲友,她都一视同仁,无一例外。
李贞自己用车很少,更不准家里的人和工作人员随便动用。可是,外地来京的老战友或来看她,或来治病,她都尽可能派车接送。街坊邻里有燃眉急事求援,她更是热情相助。
一个冬天的夜晚。更深人静时,忽然有人敲门。工作人员向李贞报告说,邻居的小孩生病,发高烧,孩子的妈求援来了。
李贞马上把司机找来,嘱咐他说:“隔壁王大妈的孩子得了急病,你赶紧开车把孩子送到医院,救人要紧,不能迟误!”
小孩抢救及时,脱离了危险。王大妈千恩万谢地说:“李奶奶,是您救了我们孩子一条命啊!”
其实,李贞的工资并不高,可她的生活开支却不小。20多个义女义子要生活,张口伸手都离不开钱。平时客人来往也多,逢年过节就更多了。时常有人住在她家里,时间短的一个星期,长的几个月,吃住她都管。有些老同志觉得住的时间长了,要交伙食费。李贞不仅不收他们的钱,有的老同志在京住长了,钱用光了,她还掏钱给他们买车票,送给他们路费。
“集体宿舍”度晚年
1980年,李贞定为大军区副职。可是,李贞仍然住在原来的房子里。节假日,老同志和亲属们来看望她,会客室就挤得坐不下。组织上多次劝她搬家,她就是不同意。
李贞在香山的旧平房里,一住就是八年。
1984年春天,组织上又派人劝她搬家。好说歹说,她才同意搬进紫竹院附近一幢公寓里的一套军职干部房。在有的同志看来,李贞这么老的同志还住这种“集体宿舍”,与她的身份不相符。李贞却风趣地说:“有这样的房子住就不错了。置身于群众之中,就不会脱离群众了嘛!”
李贞住在三层楼上,平时外出参加一些会议和活动,楼梯爬上爬下很不方便。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劝她搬进一套新房。李贞却执意不肯搬迁:“不能再搬了,这已经很不错了。”
在紫竹院附近的这幢“集体宿舍”里,李贞度过了她一生中最后六个不平凡春秋。
1990年3月11日,她走完了光辉的一生。
李贞在遗嘱中这样安排她的遗物:一根金条捐给自己的家乡浏阳县,一条捐给甘泗淇的家乡宁乡县,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存款一分为二,一部分捐送北京市少年宫,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