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党内斗争趋于激烈,王明的“左”倾错误路线在苏区强令推行,对何叔衡主持的检察、司法等部门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左”倾的“肃反”政策影响下,一些司法机关的干部认为在“肃反”中要加大惩处,存在着多判死刑的倾向。面对严峻形势,何叔衡毅然顶着压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对下面报批的案件,仔细审查,反复推敲,严把定刑关。例如,瑞金县上报一个案件,基层法院判处罪犯朱多坤死刑。在认真复审后,何叔衡批示:“朱多坤判死刑不能批准,朱多坤由枪毙改为监禁两年。”1933年底,“左”倾错误领导人因为何叔衡坚持原则、不服“批评”,对何叔衡进行接二连三的批判和打击。何叔衡所担任的中央工农检察部人民委员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职务也被撤销。
(何立波 作者为装甲兵工程学院人文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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