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0月,时任红十军团军政委员会主席的方志敏率部北上。在国民党军队重兵围追堵截之下,北上部队终因寡不敌众而失利,方志敏不幸被俘。此后在短短六个多月中,他以惊人的毅力和顽强的意志,克服种种难以想象的困难和疾病折磨,写下了《可爱的中国》、《清贫》、《狱中纪实》等重要文稿和信件。关于方志敏的狱中文稿,学界已有许多研究成果,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推敲、有待考证、有待探索。这里谈四个问题。
一、国民党军法处为什么会同意方志敏写作?
方志敏的写作是经国民党军法处批准的。国民党监狱当局同意方志敏写作,提供笔墨纸张,并且没有进行任何的干预,这为方志敏的狱中写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那么,国民党军法处为什么会同意呢?
先看方志敏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关于这一点,方志敏文稿中曾两次提及。
1935年2月2日,方志敏等被国民党军警从上饶押往南昌,囚禁于“委员长行营驻赣绥靖公署”军法处看守所。不久,方志敏便主动要求监狱方提供笔纸,他在一篇文稿中写道:
我写一条子给军法处,要笔墨写我的斗争经过及苏维埃和红军的建设,军法处满口答应,以为我是要写有益于他们党国的东西。我在狱中写下这一本略述,当然是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的。
在另一篇文稿中,方志敏写道:
为要延缓敌人对我们死刑之执行,以达到越狱的目的(因为一时找不到人送信出来,得不到外援,恐越狱是要成为幻想),与取得在狱中写作之不受干涉,我曾向敌人说了个谎。我说,要写一篇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经过与赣东北苏区的详情,敌人乐得甚么似的,赶快令看守所供给桌椅笔墨和稿本。他们满望从此得到一点“剿匪”材料,以便更凶恶地来摧残苏区。实在,我却利用这个机会,写成了好些文稿保藏着,以揭露国民党的阴谋。
由此可见:在方志敏看来,国民党军法处之所以同意其写作,是“以为我是要写有益于他们党国的东西”,“满望从此得到一点‘剿匪’材料”。
不过,笔者认为,国民党军法处未必指望方志敏写什么“有益于他们党国的东西”,反正文稿掌握在他们手里,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若方志敏写的东西符合他们的意图,当然好,可拿来发表,作为攻击共产党的武器;若骂国民党也无所谓,放在保险箱里就是了;而且不管方志敏写些什么,都可作为资料,用来研究以对付共产党。当然,后来这些文稿传了出去,交给了地下党组织,则是国民党始料未及的。笔者以上观点能否成立,有待进一步论证。
二、方志敏在狱中是如何密写的?
为了保密,方志敏的狱中文稿有些是密写的。比如:在《我们临死前的话》的文末,作者注明:于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写完,六月二十九日密写于南昌军法处囚室;在《在狱中致全体同志书》的文末,作者注明:于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日写成,六月十九日密写。
因为是密写,上海党组织收到文稿,就必须先显影再誊写。时任中共地下党上海特科临时负责人的王世英回忆道:“1935年下旬毕云程转来一批文稿均系密写件。我组织显影后,才知真是方志敏的狱中文稿,随即将文稿抄件转到莫斯科共产国际东方部;同时由毕云程将给鲁迅的信和文稿抄件转交给鲁迅先生,原件存上海特科。”
除了上述两篇文稿是密写外,1935年6月11日前后,方志敏又写了《给中央的信》和《遗信》,也均是密写的。至于其它文稿是否经过密写,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有部分狱中文稿是经过密写处理的。
于是,人们不免有这样的疑问:在当时的条件下,方志敏是如何得到“密写药水”的,是怎么掌握密写技术的,又是怎样密写的呢?
三、方志敏究竟写了多少篇文稿?
1935年6月11日上午,方志敏在给党中央的信中,罗列出他撰写的七篇文稿的标题:“一、《我参加革命斗争的略述》;二、《我们临死前的话》(相当于一篇绝命书);三、《给闽浙赣同志们的一封信》;四、《给我妻缪敏同志一封信》;五、《狱中纪实》;六、《死》(也是纪实,以小说形式写的);七、《可爱的中国》。”“这些文稿,都寄存胡罟人君处保藏着,他答应在他出狱后,送交中央。”这7篇文稿除《给我妻缪敏同志一封信》尚未找到以外,其它6篇都已收入《方志敏文集》。方志敏十分看重这些文稿,为了保险起见,他还花大量的时间誊写,备有副本。不过,方志敏是把所有的文稿都抄一遍,还是有选择地誊抄了部分篇目,不得而知。
经过专家考证,有据可查的方志敏狱中文稿共有16篇(其中4篇只有标题)约13万字,这是烈士留给我们的一份极其珍贵的革命遗产。这些狱中文稿是分4次“传送”的,但真正被党组织收存只有两次。其一是高家骏通过女友程全昭于1935年7月上旬送至上海的,其二是胡逸民于1936年11月亲自传送的。而两次“传送”失败的稿件是副本,还是原件,不得而知。如果丢失的不是副本,那么,方志敏的狱中文稿就不止写了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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