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负责人就《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条例》对于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标志着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步入新阶段。下一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做实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基础,做细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做活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支持红色资源富集地区打造红色点位、完善基础设施、推动融合发展、加大宣传推广,塑造标志性红色旅游品牌。
《条例》明确,要充分发挥以“三地三摇篮”为标识的红色资源优势,挖掘和展示吉林省红色资源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规定重要工业遗产等产业遗产保护利用,鼓励利用厂房、车间、工艺等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园区等;列举东北抗联、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四战四平、抗美援朝、三线兵工等重要历史事件,推动东北抗联精神、抗美援朝精神等宝贵革命精神的传承弘扬。
据了解,《条例》包含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保障监督、法律职责、附则等共7章56条,已于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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