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叠翠,林海苍茫。地处福建西北部的清流县坐落在群山环抱中,林地资源丰富,林业用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85,森林覆盖率百分之80.1,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4011.08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5941229立方米,是“全国绿化模范县”,也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县之一。
苏区时期,红军对清流丰富的森林资源极为重视。中央为此作出重要决策,决定实行普遍的植树运动。1975年福建省清流县长校黄坑村发现的《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简称“决议案”),揭开了中共早期的这段重要的历史。这份珍贵文件的现身,将那段尘封的历史记忆也一同唤醒。
1975年5月28日,长校黄坑村村民李日晴在翻盖祖屋时,发现一包土地革命时期的文物,共有9份红色文档。其中《决议案》最为珍贵,于1932年3月16日中华苏维埃第十次常委会通过,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签发颁布,是全国仅见的一份中共早期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的红色文物。这份珍贵的革命历史文物原件,现收藏于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
《决议案》为何会在黄坑村被发现?据考证,位于长校镇北部的黄坑村,是革命老区基点村。这个四面环山的小村庄,处于当年红军地下交通要道的必经之处。直至今日,从里田乡洋庄村到长校镇黄坑村,在崎岖的山路间,人们还能寻到这条“红军古道”。当年李日晴伯父的这幢房子曾有长达两年时间租给他人居住,而租住房屋的肖忠财,本是隔壁里田乡人。家里条件明明比李蘭芳家里好,为何特地跑到黄坑来租房子住。真实情况是肖忠财正是一名共产党地下交通员。1929年至1932年间,他往返于里田和长校两地,在黄坑村开展了大量的革命工作,并顺利发展李蘭芳为地下交通员。
《决议案》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经济的一份重要文件,体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贯重视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主张,是中华苏维埃政府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经济的历史见证,记载着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初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决议案》清晰地阐明了植树运动的意义、目的和具体措施。从政治高度宣传发动,为运动造势。《决议案》从“为什么种树”到“怎么种树”,再到“在哪儿种树”“由谁来种树”,都作出了明确阐释,提出了“这一运动最好用竞赛来鼓动群众。以后注意培养树木种子,在每年春天来进行此种运动”等具体要求。
《决议案》公布和实施之时,正值中央红军粉碎国民党第三次“围剿”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不久之际,为把苏区建设成为巩固的革命根据地,冲破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封锁,中央苏区政府积极开展经济建设,专门设立了林业工作机构——山林委员会。之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又根据各地在森林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各苏区的森林保护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于1934年1月正式颁布《山林保护条例》。
《决议案》发布后,各苏区政府纷纷响应,把植树运动的重大意义,提升到政治、政权的高度来认知和解读。1933年3月31日,在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中,特别强调:“植树运动和培育森林,在全省苏区内是极重要的工作—实行在各乡组织配置森林的委员会,专做培植山林事宜”。特别表彰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开展植树运动中,《红色中华》1934年5月9日第186期载文《福建春耕运动的检阅》指出,福建开展的植树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省开垦荒田一万四千余担”。《红色中华》1934年5月28日第194期载文《春耕运动总结奖夏耕的任务》指出:“就是多山的福建,也种了二十一万三千八百多株,并且还种了木梓种一千六百九十九斤”。
在开展植树运动的影响下,清流人民形成了种植和食用油茶的习惯,油茶产业迅速发展。清流县境内目前仍保存有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种植的木梓(油茶)200多亩,现有油茶总面积达11.96万亩,占全县经济林总面积的百分之40.4,年产茶籽6609吨,被中国经济林协会命名为“中国油茶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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