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 中国的、乃至世界的 追逐自由的人们 仍未因此而向这一势力低头 而是以最大的耐性 不停地在战斗着 有的忘记了自我 也要为他人去争取做人的尊严 有的为之而付出了 心血与汗水乃至生命 目的只有一个 ——为自由而战!
今天,人们所看到的法律人 正在这一黄土地上 奉献着、拼杀着以及勇敢地抗衡着 以先进的法理念 在实践着让全社会 共享其公平和正义的雨露 ——这些人不正是 人类历史上真正的脊梁 又是什么
法、法与自由 靠的是没有他们的不懈征战 怎会有灿烂的春天 靠的是没有民众的鼎力支持 又怎么会争取 更大意义上的自由?
诚然 没有人民的生命自由 法制既使再严厉 最终也只能是社会史中的糟粕 或者是糟粕而已 历史再一次有效地证明了一个 不变的真理:人民有了广泛的自由 法制的保障作用才显得 有其生命力和存在的价值意义 此时,法律人的永恒信念 应当定位在其基点上而经久不衰 让人们感觉到的是 惩罚只是一种弥补的手段而已 但绝不是主流意识 更多的是引领、指导、保护、防卫 和安全有序的温馨氛围
真正的法律人他是懂得 过度的宣扬法的暴力性 那是一种职业的失败 而其法的真义 或是多部分 且是在于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护卫 譬如你的合法权益 遭到侵害时 即便你不懂的何为法 此时社会同样也会为你撑起 一把神圣的“保护伞” 因为法的人民性就在于此 简言之,法真人 考虑的永恒主题 便是符合其 国度、民意上的合情、理 直至正义意义上的法髓 不会是“强权”政体下的工具 更不是一种百姓的惧怕 和谐社会的巨大能量 完全取决于法有节度的裁量 使更多的人们感到 第一需求理应是秩序的法治化 传递给百姓的是 法治永远值得可敬可尊 至高无尚、崇拜有加 为全人类的和谐而战 理应成为当今 有正义感的法律人一生的 不懈追求和夙愿
法制目的的真正的 全面实现之时 便是法的消亡之际 那时,没有了争战、少了几多纷怨 物产丰足、各取所需 人人颐享天年 迎来的必然是人类史上的 和谐、规范、快乐幸福和安康的 蔚蓝色的自由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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