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吕黎平将军的回忆。吕黎平当时是前敌总指挥部作战科副科长,是密电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他在1979年5月1日在《解放军报》发表了“严峻的时刻”一文,详细记述了1935年9月9日张国焘发来密电以后,译电员陈茂生和他一起商议将密电先报送给参谋长叶剑英的经过,吕黎平文章中还概括了张国焘密电的主要内容,其中有“武力解决”四个字。就是这四个字,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抓住不放,进行歪曲和诬蔑。后来吕黎平对这篇文章的写作经过及密电内容的回忆都做过明确具体的说明。根据我对这段历史的研究,我认为吕黎平将军的文章所记述的历史事实是准确的,所回忆的密电内容虽然经过解放军报编辑加工整理,但都是有根有据的。主要依据有三点:一是1951年8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一版关于巴西会议的注释。注释讲:“这时张国焘率领一部分红军和中央分裂,不服从中央的命令,并企图危害中央,中央在这次会议上决定脱离危险区域,并率领服从命令的红军向陕北前进。”注意这里有“企图危害中央”,“脱离危险区域”的表述。二是毛泽东的几次讲话。1937年的延安讲话,有“开督军会议”,“彻底开展党内斗争”,“如果稍不注意,那么会打起来的”这些表述。这不是指张国焘要“武力解决”,那又是指什么呢?毛泽东还在1967年、1971年两次讲话中提到“彻底解决”,“否则就当俘虏”等话,不难看出,这更是直接指出了武力解决的意思。三是1977年9月徐向前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文中明确提到了张国焘阴谋以武力危害中央。
吕黎平将军当时回忆的密电内容,因为事隔几十年,不可能一字一句都记得很清楚,但上述权威的说法,印证了回忆的电文基本准确。由此可见,企图否定张国焘密电中有“武力危害”或者“武力解决”中央的意思完全是徒劳的。前面我已经分析过张国焘武力危害中央从6月两河口会议一直到10月另立伪中央,这么长时间,交锋就多达三四次。他多次向中央狮子大开口,逼迫中央南下,并要把这个位置给他,把那个位置让给他,还要软禁中央这些领导人,发展到最后把这些人开除中央,撤职查办,实行通缉。可以说,他这些行动的每一步,都是在以武力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都是“督军”行为,都是用枪杆子指挥党!那些仅仅抓住几个字眼大做文章,而企图否定张国焘武力解决问题实质的人,为何对这些铁的事实视而不见呢?
还有另一种说法,认为吕黎平当时在作战科,不能到机要科看电报。这又是不懂历史的人的凭空想象。战争年代的中心任务就是作战,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作战展开的,实际情况是作战科的人可以到机要科查看电报。这一点,当时右路军译电员、红四方面军机要干部丁园和左路军译电员、红一方面军机要干部李质忠等,都有书面回忆作证。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叶剑英从一方面军带去的这十几名作战、机要人员,不少人都是军委副主席周恩来单独谈话,交待任务的,本身就负有搞好与四方面军机关部队人员的团结,同时监督张国焘的责任。当遇到重要紧急情况时,作战、机要人员在一起商议处理,是再正常不过了。
第三个问题,否定密电的一些极端言论,不只是宣扬了历史虚无主义,更是触犯了法律,必须予以追究和惩处。
历史研究如果是正常的学术讨论或者争议,不仅不应该否定,还应该提倡。但是在对长征中密电事件的研究中,有那么一些人就不是在进行正常的学术研究、学术争议,而是有意颠倒黑白,歪曲历史,否认事实,甚至恶意攻击党的领导人和革命先辈,这就触犯了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予以追究,决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就我所接触到的有关资料,否定“九九密电”思潮中的一些极端的言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有人趁着社会上出现的一股反毛逆流,抛出否定张国焘密电的论调,企图否定党中央、毛泽东同张国焘斗争的历史功绩,为张国焘翻案。这部分人打着“专家”“学者”的旗号发表文章,先是质疑张国焘密电中有“武力解决”四个字,进而发展到全盘否定密电的存在,企图制造出是毛泽东等领导人搞阴谋的印象。这精心制造的骗局,蒙骗了部分领导,也迷惑了不了解情况的群众。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紧密的联系。当时,党中央准备在新形势下做一个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涉及到对毛泽东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在制定这个决议的过程中,先后在党内数千人当中讨论决议的征求意见稿。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人包括一些在文革中受过迫害的高级干部发出了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否定毛泽东思想,否定党的正确历史的错误言论。在那段时间内,错误思潮具有相当大的市场。否定“九九密电”思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笼的。毛泽东生前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对密电事件提出过质疑,偏偏在反毛逆流中冒出来否定密电的思潮,这难道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吗?显然不是。更有甚者,就是这股思潮中的某些人,妖言惑众,制造事端。只要宣传长征的正史中涉及宣传毛泽东、叶剑英等领导人伟绩的文章、著作发表,他们就大造舆论,歪曲事实,写信告状。幸亏当时党内、军内还有一批有威望的老同志,一些历史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勇敢的捍卫党的历史,捍卫毛泽东的历史地位,才使这些逆流没有掀起更大的波浪。否则,苏联从否定党的历史、否定党的领导人开始,到最后共产党垮台的悲剧就可能在我国上演。
二是说密电是毛泽东制造的谎言,根子在政治图谋。这个论调代表人物就是湖北的夏xx,他在香港出版了一本《话说长征》的书,书中对毛泽东、叶剑英等领导人极尽污蔑攻击之能事,公然说密电是毛泽东制造的谎言,目的是为当时中央批判张国焘制造根据,同时为西路军的失败来推卸责任。这种论调的荒唐性是显而易见的,不值一驳。
三是污蔑诽谤吕黎平将军,说吕黎平伪造了电报。这种论调的代表人物是上海某大学的刘x,杭州的张xx,他们利用自媒体,在社会上公开造谣污蔑,信口开河,荒诞无稽!
这些极端论调都是历史虚无主义,明显触犯有关法律。我引用有关法律和党纪的部分条文来对照一下。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通则修改条款第185条说: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是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分条例》规定:对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案件时参照,包括狼牙山五壮士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对照上面这些法规、条例,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肆意歪曲红军长征史中密电事件真相的谬论,那些诋毁毛泽东、叶剑英等中央领导人,污蔑这个事件当事人吕黎平将军等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条例,违反了民法,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是对这些领导人和先辈们名誉、荣誉的侵犯,应当受到追究。对这些恶劣行径,我们不仅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批判,也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对这些违法者进行惩罚!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还会有更多适用性的法律法规出台,为捍卫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光荣历史,为保护老一代领导人和革命先辈们的形象、名誉、荣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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