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作为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杰出代表,其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建设思想,博大精深。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的一系真知灼见,对于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本文拟从邓小平文选和相关史料中,对其理论和实践作一简要探析。
一、“党的优势不仅在于政权中的适当数量,主要在于群众的拥护”
如何保持党在政权中的优势?邓小平说:“优势从何而来?一方面从组织成分上去取得”、“但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即是说,主要从依靠于我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确切地说,党的优势不仅在于政权中的适当数量,主要在于群众的拥护。民主政治斗争可以使党的主张更接近群众,可以使群众从自己的政治经验中更加信仰我党”、“只有民主政治斗争,才能使我党取得真正的优势”、“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9页)。“为了保证党对政权的领导,为了统一党员在政府中的步调,在县以上的民意机关或行政机关中均应组织党团”、“受领党给予的训令、命令和指示,把党的政策,党的决定,依靠自己的努力,取得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的同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主张,并使之见诸实行”(《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6页)。“随着民主政治的开展,民主教育比任何时候还要迫切,无论在党内或在群众中,过去这点都是极其不够的”、“我党要善于在一切工作中,一切运动中,大大发扬大众的民主主义作风,与一切不民主的现象作斗争。有了民主主义作风,才有广大的群众运动;有了广大的群众运动,才有真正的布尔什维克的党。我们要在政治斗争中,保证党对政权的领导,我们更要在民主政治斗争中,使党成为群众的党”(《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0—21页)。
邓小平指出:“在政治上打坍地主阶级的统治,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治,其本身就是削弱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但绝不能解释为消灭封建阶级的政治地位。地主阶级只要它是抗日的,不反对民主政治的,它就有参加‘三三制’民主政权的权利。所以我们在政治上,不仅要保障群众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还要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团结地主抗日,只靠方式上的讲究是非常不够的,主要应使之能够生活,能够保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保障其合法的财权,否则即使我们态度很好,即使选他当了代表和参议员,都无济于事”(《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71—72页)。
邓小平说:“在群众方面,要扩大各方面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要开好。开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很有益处”、“现在有的地方不是讲闹事吗?有些人不是讲大民主吗?有些青年总觉得大民主解决问题。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的。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或者在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71页、第273页)、“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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