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在对淹城的保护和开发中,武进区先后采取了哪些科学性的措施? 徐立新:一是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在1992年完成了淹城遗址的“四有”工作。其中的记录档案,被省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记录档案。二是制订了相关的法规,以加强淹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前提下,武进县政府于1986年颁布了《关于保护淹城遗址的通告));常州市政府于1993年颁布了《常州市加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l996年颁布了《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古城若干问题的决定》;2000年颁布了《常州市市区文物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这些法规,在淹城遗址的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是在2002年至2003年,完成了省科技厅后备项目、常州市科技局立项的《虚拟现实技术在淹城原貌再现中的应用研究》科研项目。运用虚拟现实技术,避免了因仓促恢复淹城原貌可能造成的破坏,为今后实际恢复淹城原貌提供不断修正的技术平台。四是在虚拟现实技术研究的基础上,2003年制定了《淹城遗址城墙保护维修方案》,这一方案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认可。
“按照长期规划逐步开发淹城,是此项工程中最艰巨的任务”
江山:对淹城的保护和开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要做到长期规划。为了保证开发的科学性,武进区对今后的工作有哪些部署? 徐立新:对淹城的保护和开发,的确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需要按照一个长期的规划逐步实施,这也是此项工程中最艰巨的任务。 首先,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们认为,淹城遗址作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不仅仅属于武进、不仅仅属于常州,而是属于整个国家的资源。保护淹城遗址,将其打造成常武地区的一张城市名片,对于建设常州历史文化名城,提升常武地区文化品位、建设水平,充实武进旅游资源有着重要作用。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将成立一个由文化、规划、建设、旅游、财政、发改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理顺管理体制和方式,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由文化部门执行淹城遗址的管理监督职能,建设部门依据规划进行具体的保护实施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淹城遗址的宣传力度,使淹城的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并按照申遗程序努力推进申遗工作。 其次,进一步做好对《淹城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修订工作。《淹城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是:l995—1996年由南京博物院和淹城博物馆联合制订的,尽管这一规划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批准,但限于当时的认识,规划中尚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我们将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尽快对这一规划进行修订,以确保淹城申遗工作和保护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进一步做好淹城遗址的具体保护工作。一是对淹城遗址保护区内的民居和工厂进行搬迁。淹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淹城外城郭外200米范围内(包括淹城遗址)为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180米范围内为一般保护区,即建设控制地带。我们将对这两块区域内所有民居和工厂进行搬迁,以保护淹城遗址原有的环境风貌,防止因生产、生活对淹城遗址造成的破坏,保持淹城遗址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二是做好淹城遗址的修复工作。在考古发掘、方案论证和上级批准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并逐步疏浚古运河、修复古城墙、恢复古墓葬(头墩)、修复古景点,使淹城文物原貌得以再现。三是对有关不符合淹城遗址原有风貌的建筑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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