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红军与地方的关系,也有明确规定,1931年10月25日,红军颁布《鄂豫皖军事委员会通告第六号》,通告明确规定“红军所到的地方,在行动中反对红军对地方武装的领导和指挥不负责和对立现象以及不相信地方群众的观念,坚决的亲密红军与地方群众武装的亲密关系。”“反对无原则破坏苏维埃的经济政策,无组织、无计划、不经过考察、不经过群众路线的没收。坚决实行不拿穷人一针一线的口号。对私打土豪和私拿东西的,无论党员、团员和红色战斗员及指挥员一律执行军事和政治纪律,同时反对‘初犯’和迁就个人能力和感性作用的不正确观念,并要反对指挥部、政治部不过问没收的事。”
为彻底纠正部队中个别官兵侵犯群众利益和错误对待政治犯,鄂豫皖军事委员会于1931年11月17日颁布《军委会通令第五十三号——关于加强军队纪律问题》,通令共五条:
1、“无论红军和赤色武装群众所到的地方,对没收政策……确是豪绅地主反动派的财产没收之,除留必须军用品外,当即分配给当地穷人。……如果是‘跑反’群众的,交给该地新建立的农会和苏维埃保管之。无论如何,红军和赤色武装群众不能拿穷人的一针一线。”
2、“没收的东西,须经政治部会商当地苏维埃机关检点之,不得有私人偷漏,私打土豪,私拿人家东西的事情。如有一个人私拿了东西,当即鼓动当地穷人向政治部指挥机关控告,一经查出,决以军事政治纪律处罚。”
3、“对赤区或白区赶猪的人,无论如何要有清单货物价目条子及什么地方买卖的等证据,……如有来路不清,即行捆送上级处理。”
4、“各地捉来的重要政治犯和土劣反动派及反革命分子,立即交到各县革命法庭和红军政治部,不得任意鞭打和枪决……”
5、“红四军各级部队及各种军事组织,不得设立看守所和非法的军事组织……”
通告要求红四军各级部队、各县区指挥部及各军事组织严格执行。
红军部队的制度建设这一要求贯穿红军的发展成长全过程,就是在红军最艰难的三年游击战争中,也没有放弃过。在三年游击战争中,红二十八军有严明的纪律规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损坏东西要赔偿,买卖要公平,大小便要避女人,不准调戏妇女,一切缴获要归公等。这些规定,指战员都自觉遵守。
三、大别山苏区红军厉行反腐的效果显著
红军部队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方位的反腐运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部队的作风明显改善,纪律明显加强,广大指战员遵守各种纪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林维先将军晚年回忆说:“红军通过开展反腐工作后,到白区乱拿工农东西等违反军事纪律的行为,已部分改正。”“红军首长同士兵都是平等的,都是吃一样的饭”。“有些新区的群众,因不了解红军而躲起来,指战员就留下钱,写明情况。到村舍宿营时,先挖厕所,行前填埋,凡是借用群众的门板、铺草、脚盆等,都归还原处,住地打扫干净”。“1935年春,部队离开潜山县一村庄时,宣传队检查群众纪律,发现特务营驻地未清扫,铺草未捆好,立即向师政委方永乐作了汇报,方永乐同志当即下令特务营停止前进,派人回去捆好铺草,清扫驻地,再追赶部队。”
(二)提高了广大指战员素质,增强了部队战斗力。徐向前元帅在《历史的回顾》中写到“我军广大指战员通过严格的整肃,革命意志更加坚定,革命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经过多年战斗的磨练,形成了我军的优良传统。
(三)密切了部队与地方群众鱼水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拥军、爱军、参军的自觉性,提高了部队的保障能力。“据统计,仅(1931年)6月至8月,豫东南、皖西北地区(县安徽金寨县境内),有七千多农民参加了红军。”“各级苏维埃开展动员拥护红军工作,给红军送炒米、鸡蛋和鞋袜等。农民把最后的一点粮食省下来给红军吃,宁愿自己饿肚子,吃野菜。”“在第四次反‘围剿’战争中,群众把临时分散埋伏在山村的伤病员背上山林隐蔽,想法设法安置好,他们(群众)说‘红军战士就是我们的亲人,只要有我们在,就有你们在’。”洪学智将军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我们无论转移到哪里,妇女们都自动组织起来,护理伤病员和做饭,她们洗血衣,端屎倒尿,无微不至。有的妇女看伤病员痛苦,一边护理一边流泪”。
大别山苏区红军队伍在厉行反腐的过程中,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各项规章的制定及严格落实和执行,消减了各种不良作风和贪污腐化行为,增强了部队纪律性,密切了群众关系,成为一支团结、奋进、为保卫苏区安全及苏区群众的安定生活的战斗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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