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红军乡,我们落脚旬阳县城,它被称为世界上唯一的“天然太极城”,指的是县城被合流的汉江和旬河环绕,阴阳回旋,城区形如太极。然后我们继续在当年鄂豫陕边根据地的陕南境内寻访。
我们沿着旬江河岸到达陕西商洛市镇安县城。镇安是红二十五军入陕攻克的第一座县城——1935年1月8日,红二十五军入陕后,一举攻克镇安县城。坚持在鄂陕边界的鄂陕游击师立即与红军主力取得联系,红二十五军根据情报,撤出镇安县城,抵达山阳、郧西、旬阳交界地区,转而发动群众,创建了鄂陕边第一块革命根据地。
我们在镇安县城的唯一目标就是找到红二十五军占领镇安县城的纪念碑,因为我们不知道碑的确切地点,只知道石碑是黑色的,不到一人高。找“组织”解决吧。由于逢周末,政府机关只有值班人员,我们到县城所在的永乐镇,政府值班人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碑;我们到县武装部,值班的一位科长带我们爬上虹化山公园的山头,看到了一个黑色石碑,但不是我们要找的;我们到县政府,值班的是副县长助理,他说,原本政府不介入党委的事情,但看我们老同志风尘仆仆地专程来访,他一定管到底!于是,他联系了县委党史研究室的勾晓宏主任和马云腾同志,让我们接上了头。
勾主任和马同志冒着酷暑,领我们来到了镇安职中院内,登上学校最高处的平台,我们要找的纪念碑就在平台上操场的一角(图中左下角亭子旁边),于1996年竖立。
纪念碑上题字“一九三五年一月八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长征占领镇安县城纪念碑”。
纪念碑背面是《红二十五军占领镇安县城》碑文:中国工农红军二十五军是诞生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一支革命武装。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八日长征进入陕西商洛。同月十日建立中共鄂豫陕省委。一九三五年一月八日,红军千余人在军长程子华、副军长徐海东、政治部主任郑位三等率领下旌指柞、镇,击溃绣屏山、虹化山之守敌,轻取镇安县城。国民党县长、民团团总等闻风南逃。九日发布《中国工农红二十五军为占领镇安县告群众书》,刷写标语,召开群众会,宣传共产党革命宗旨。十一日起,红军主力乘胜南下鄂陕边境,留下二二三团政治处主任陈先瑞带领七连在镇、柞、山、郧、旬五县展开武装斗争,实行土地革命。二月十四日,首届中共镇安县委、镇安县苏维埃政府在白塔乡滑水河宣告成立,形成镇安苏区。镇安县城,是红二十五军长征打下的第一座县城,这一事件对创建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策应中央红军北上具有这样的历史意义。
纪念碑建在这里,是因为红二十五军当年是从这里的山头(绣屏山)翻越而来,击溃了守城的民团。纪念碑首建后又移动了几十米(修建操场需要),落在如今的地点,并且旁边增盖了“励志亭”,以鼓励职业中学的学生们。
我们找到这个纪念碑所在地点还是费了一些功夫的,得和勾晓宏主任留影!
我们了解到,当年,镇安是鄂豫陕根据地中的“镇柞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有1000多青年参加红军及地方游击师,还有1000多贫苦群众参加地方苏维埃工作。1935年7月以后,国民党“围剿”日益残酷,在反“围剿”斗争中,镇安参加革命的人中只有少部分人随红二十五军北上,还有部分人在红七十四师中坚持游击战争,大部分游击师战士被遣散回家。这些未在红军部队中的人牺牲很多,建国后尚幸存数十人。 接下来,我们经过柞水县城,这是红二十五军入陕后占领的第二座县城。1935年1月下旬,红二十五军向北牵制进入镇安县的陕军一二六旅和警备三旅,而派出二二三团三营便衣化装,于1月31日进抵柞水县城东石嘴子镇,国民党县长屈永谦及民团逃跑,红军顺利占领柞水县城。
如今,柞水县城未留下红军长征的遗迹遗址,我们就没有停留,前往柞水县蔡玉窑,那里是红二十五军设伏重创陕军一二六旅的地方。
1935年1月下旬,蒋介石令驻河南的第四十军2个团和驻湖北的第四十四师,在陕军第一二六旅(隶属于第四十二师)的配合下,以10个团的兵力对鄂豫陕边区和红二十五军发动第一次“围剿”。时任陕西绥靖公署主任的杨虎城,急于把进入自己势力范围的红二十五军逐出陕西,以防红军酿成“匪患”,也防止国民党中央军有借口进入他的地盘。他派出旅长柳彦彪率领陕军第四十二师一二六旅作为主攻,然后又抽调警卫第二旅2个团支援,进攻新生的鄂豫陕苏区,“追剿”红二十五军。
(国民党对红二十五军及其根据地的第一次“围剿”——1935年1月底,红二十五军已创建出了第一块革命根据地,站稳了脚跟。在占领镇安县城后,红二十五军打出了自己的番号,引起了国民党西安绥署和蒋介石的注意。蒋介石急调驻河南的第四十军一一五旅2个团开入陕西南部,调驻湖北均县的第四十四师一三〇旅3个团推进到上津、白河一带;杨虎城调集陕军第四十二师一二六旅3个团、警备第二旅2个团,以上共计10个团的兵力,统归杨虎城指挥,发动了第一次“围剿”。)
红二十五军的对策是,由山阳、郧西交界地区北上袁家沟口,尔后又转至凤凰嘴,突然出现在敌之后方。1月31日,红二十五军以一部兵力袭占柞水县城,吸引敌人分兵,尔后选取有利位置伏击尾追之敌。果然,陕军警二旅分兵扑向柞水县城,而红二十五军主力于2月1日向北转至柞水县蔡玉窑设伏,在此给单独冒进的陕军一二六旅二五二团以重创,可惜因缺乏攻坚火炮,仅对固守在建筑内的敌军一个营大部歼灭,击溃敌军另两个营。
如今,蔡玉窑镇政府后面的山梁上还有当年红军战斗过的战壕。
可是,当我们到达离蔡玉窑镇仅十多公里的路口时,才发现去往蔡玉窑镇的乡道在大修,路面已经被重型机械挖断,禁止通行。无奈,我们只能绕行。
沿省道S307前行,我们先后经过红岩寺和凤镇(今凤凰古城),这里都曾经是红二十五军开辟根据地和红七十四师坚持游击战争所活动的区域。
红岩寺是商洛地区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所在地——1935年2月11日,红二十五军在红岩寺戏楼前召开了千人群众大会,宣布成立红岩寺区苏维埃政府(红岩寺街石家大院)。4月中旬,中共鄂豫陕省委以镇安、柞水、山阳、商县、蓝田五县交界的红岩寺为中心,建立了中共五星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红二十五军北上后,红岩寺区苏维埃政府的干部和群众为掩护伤病员转移和坚壁物资,有300多人被捕,其中100多人被当场杀害,200多人被关押,他们受尽酷刑,有的壮烈牺牲。
如今,在红岩寺有烈士陵园,安葬着张友清、方继田等14位革命烈士,而红岩寺戏楼、烈士陵园、谷子沟已成为柞水县开展革命历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沿省道S307继续前行,我们去往西安市蓝田县葛牌镇。在红二十五军长征史中,葛牌镇是重要之地。
1935年2月3日,红二十五军在蔡玉窑痛击陕军一二六旅二五二团后,翻越九华山,转移至蓝田县境内,到达葛牌镇就地休整。
蔡玉窑伏击战之后,徐海东决心要打一个歼灭战,他分析杨虎城已带着2个特务团驻扎在蓝田县城督战,必会催促旅长柳彦彪速速发动进攻。但徐海东受重伤未愈,不能亲临前线指挥。于是,红二十五军在葛牌镇附近的制高点文公岭构筑了阵地。果然两天后,陕军一二六旅旅长柳彦彪率领未受打击的二五一、二四八团继续尾追而至,企图把红军压向镇北的平原地带消灭之。红二十五军与敌激战,但预设战场上有一个布满荆棘的小山丘被敌利用,负隅顽抗。战斗形成胶着状态,杨虎城的援军即将到来。徐海东后来在《自述》中说:“葛牌镇战斗中,天下着大雨,我正躺在床上,听说前面打得不好,全军有覆没的危险。我当即让四个人扯着推着爬到军部指挥所山上。”徐海东的到来稳定了局势,他改变策略,诈败诱使陕军离开有利地形,进而遭到红军痛击。此战红军虽然没有全胜,但给陕军一二六旅的2个团重创,加上蔡玉窑之战痛击的那个团,使陕军一二六旅的3个团先后折损近半,只好龟缩到县城不敢再战。
红二十五军则趁蔡玉窑和文公岭两战的胜利之际,在陕东南的蓝田、商县、山阳、镇安、柞水五县边界地区建立苏维埃政权和地方武装,在红岩寺、袁家沟口等地建立了第三、第四路游击师,开创了第二块根据地。
在葛牌建立的区苏维埃政府隶属五星县苏维埃政府领导。当时的苏维埃政府辖蓝田县的原葛牌乡、草坪乡、玉川乡、蓝桥乡、红岩寺乡和商洛县的秦岭口、西牛槽及柞水县的万灯寺等8个乡级政权。1935年2月至7月,红二十五军在葛牌驻留达半年之久。
我们在省道S307路边的秦岭沟(小村)左转,沿一车之宽的无名乡道翻越秦岭支脉,狭窄的乡道在山中延绵20多公里。
在接近黄昏时我们才到达了葛牌镇。在镇子的葛牌老街上最热闹的地点是“鄂豫陕苏维埃政府葛牌镇纪念馆”,馆名由原军委副主席刘华清题写。闭馆时间已经到了,还有参观者进进出出。
这个纪念馆分为七个展厅(室):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及葛牌镇区苏维埃政府区域图;国家领导人、红二十五军领导人题词;葛牌镇区苏维埃政府的创建和红二十五军的战斗历程;红二十五军西征陕甘宁迎接中央红军北上,红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军会师及改编为十五军团的过程;红二十五军将军名录;红军题词;廉政教育厅。
在这个纪念馆后面的街上,立着一块纪念碑,上书“葛牌镇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 鄂豫陕省委扩大会议会场旧址”,即三处旧址。
纪念碑上的说明:三处旧址均位于蓝田县葛牌镇葛牌街。一九三五年二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在北上抗日途中,在程子华、徐海东的率领下进驻葛牌地区,二月五日与国民党42师126旅交战,歼灭敌人5个营。嗣后,建立了葛牌镇区苏维埃政府和地方游击队,领导农民进行抗粮、抗税等群众斗争,并于四月中旬在葛牌镇召开了中共鄂豫陕省委扩大会议,会议提出了粉碎国民党“围剿”和加强根据地建设的任务,改鄂豫皖省委为鄂豫陕省委,并改选了省委,由徐宝珊任书记,吴焕先任副书记,徐海东、程子华、陈先瑞等任委员,郭述申任红二十五军政治部主任。同年七月撤离。二〇〇二年在原苏维埃政府旧址上,改建为蓝田县葛牌镇区苏维埃政府纪念馆,坐西面东,仿清四合院建筑式样。门房为面阔7间的两层楼房,两侧各有5间厢房,上房面阔7间,皆为硬山顶。馆内陈列着文献、照片和实物。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为坐西面东的二层木结构楼房一座,共有房舍16间,内有院落。现悬挂有“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标志牌。
三处旧址所在的葛牌镇葛牌街(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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