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张借条的背面显示这是梁诗伟当时的课本上撕下的一页。
“游击队借条”67年后难兑现。一方面,鸿文三姐后人明确表示借条不会捐给国家,要求给鸿文三姐书面“平反”并偿还欠条所述;另一方面,蓬江区民政局表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执行,但也没有将情况上报省民政厅或国家民政部,问题仍停留在江门市层面。而本报《“游击队借条”67年后如何兑现》见报当天,深圳读者宁先生打电话来说想给梁诗伟捐款,但梁诗伟婉拒了好意;有一房产商老板通过记者联系梁诗伟,想以高价买下此借条,梁诗伟称要等政府先给说法。十多天来,记者去到新会区党史办查找当年存档、赶赴广州走访老游击队员简惠仙,力图还原当年事件细节……
记者从江门乘坐广珠轻轨到达广州南站,再转坐地铁2号线到海珠广场,出了地铁口又在蜿蜒的广州老街中步行十分钟,到了梁诗伟的姐姐梁贤孝住所。梁诗伟说,三妈在棠下大井头被斗死后他无书可读,只能投靠到已经成家的姐姐这里,附近有很多他儿时的玩伴。
梁贤孝已经90岁高龄,她是鸿文三姐的小女儿(大女儿在香港终身未嫁,过世后财产由梁诗伟和梁贤孝在1981年继承),鸿文三姐1944年借钱给游击队时,她未嫁在家是亲历者。鉴于年老难以表达,此前她曾亲笔授权其大儿子林炳铨处理借条一事。
在家人搀扶下坐到客厅靠椅上,问起当年事情,她说了句“不堪回首”;问起借金条的事,她竖起八根手指,说“八根金条,一根一两”,在与弟弟用乡下话聊天时,她时而问起梁诗伟家里屋前屋后的芒果和龙眼是否收成,时而回忆起儿时的趣事,还叫梁诗伟不要太调皮。
林炳铨表示,家人商量后提出三个条件:一是给鸿文三姐书面平反,二是偿还欠条所述,三是兑现欠条中所写的“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林炳铨说,家人不同意将利息捐给政府,“政府能够还多少,这个可以商量,但是要承认是还钱,不能说成奖励。”他表示,如果政府不肯兑现,不排除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全世界‘借钱还钱’的规则都通用,国家对外都是这样的原则立场,我们老百姓也是一样的道理”。
“这样大额的补偿在蓬江区是挺困难的,但补偿还是第二步,第一步是给我外婆证明,不能白白死了。”“祖辈家里的财产和粮食不是剥削来的,是我外公在美国做劳工、种番茄赚来的,文革后期的老干部都平反了,为何现在拿出证据了不能平反?”梁诗伟说。
蓬江区民政局:
没认为造假,未上报上级
蓬江区民政局接受记者再次采访时表示,并没有认为第二张借条是假,“如果是真的话,我们也只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执行”。昨日记者再次致电该局领导,了解到目前此事也还未上报到广东省和国家的民政部门,只是停留在江门市一级层面。
“不被当做革命后代,也要拿回应有尊严”
■深度追访
“对于梁诗伟家人借粮、借枪、借钱等支持革命,支持抗日,为抗战和革命的胜利作出贡献,我们对这种做法表示肯定。”在新会区党史办,该办办公室副主任邓国全表示“鉴于现在棠下三堡已不属新会管辖,如何处理借条的事,应该由管辖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考虑。”
“关于借条的真实性,第一份粮食的借条,已由江门党史研究室通过对1944年新鹤人民抗日游击大队第二中队借粮的背景资料的分析,并采访建在的当年战士,得到了认可。”邓国全介绍说,考虑到梁诗伟老人的生活状况,第一份借条由蓬江区政府奖励2万元作为其家人支持革命、抗战的行为表彰,得到落实;而对于第二份借条,鉴于年代久远、数额较大,“当年战斗在那里的老同志包括李兆培在回忆文章都没有提到过,且在上世纪90年代初新会方面发动老同志征集抗战史料时也没有人提到这件事,当时李兆培还健在,也没有提及,所以以现存的史料,暂不能证实借条的真实性,还有待考证。”
关于鸿文三姐被划为地主一事,邓国全告诉记者,当时划分地主成分大概的界线是由中央定的,并不是以是否对革命有无贡献来划分,“单凭家中有5000个大洋就满足条件了”,以现在借条的内容看,当时梁家是够条件划为地主了。记者在新会党史办查找到当年的地主表格资料显示,大井头村的“梁洪(应作“鸿”)文三姐”家庭成分是“地主”,被斗原因写着“不法地主”;斗争方式及次数则按行政级别分别登记,还汇总了一个参加斗争的总人数,具体斗争方式分为武斗的“吊打”和文斗的“说理说法”,鸿文三姐这两项分别填着“5”次和“13”次,处理结果写着“斗死”。记者留意到这一栏,大部分都是释放,小部分是扣押,只有很个别的写着“斗死”。
“鸿文三姐被斗死不能脱离当时的大背景。”邓国全介绍说。据介绍,新会于1981年完成侨改户政策的落实,共改变了华侨,港、澳同胞地主、富农成分3806户,由于梁鸿文三姐当时已过身,其家人也没有提出申请,故没有落实到改变地主成份一事。这一点,梁诗伟及家人都说根本没收到通知,“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到家人,房子的归还也是村里面一句话通知而已,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邓国全认为:“现在(这个时代)已不存在改变成份一事了。”对于梁家提出的这个要求,邓国全也说不出有什么办法解决。
梁诗伟已着手收集证明资料
1944年1月,中共新会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和武装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行“地(方)武(装)分家”,即地方党组织和武装分开领导;5月,内部宣布成立了新(会)鹤(山)人民抗日游击大队(简称“新鹤大队”);10月上旬,新鹤大队公开宣布成立,共200余人,辖3个中队和1个直属手枪队。当时,第三中队队长为李兆培,指导员为廖健(简惠仙丈夫)。
“第二张借条再次证明我家已倾尽家财,支持中囯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战争。我三妈所借出的粮食和钱财,不仅是供给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而且有理由证明是提供给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中区纵队即后来珠江纵队的。”梁诗伟已开始收集证明资料。
根据党史资料《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史》第78页说:……1944年10月下旬,珠江纵队主力五百余人从中山县海洲乡横渡西江,在棠下周郡上岸,渡天沙河,绕过敌占区,进入大井头村。
梁诗伟表示,“主力部队到达后,驻了五六天,头一件事就是吃饭。我村党支部发动群众筹粮,但远远不够,于是,李兆培又通过我侄姐梁月娇向我妈借粮,共38担70斤白米,就是供给珠江纵队五百余人几天食用的。”“至于大洋和金条又是什么用?根据中共鹤山市党史办编写的《峥嵘岁月》一书,其中一篇是老游击队员欧惠英写的,文中大意是:1945年1月,党组织抽调李兆培去新会城开设商铺作掩护,建立情报网站,同时又便于向伤病员输送药品……”“李兆培又通过梁月娇向其祖母(我妈)借钱。商铺于1945年1月开张,借钱时间是1944年12月,时间上十分吻合的。”
记者获取党史办的一份名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大队第三中队筹粮背景情况》的文件,是根据工作人员采访时任新会县棠下三堡乡大井头村党支部书记梁权的录音整理而成。党史办在记录中分析称,“梁月娇身为游击队员,在游击队无粮可食的情况下,主动带游击队到自己的祖家借粮,虽属非主要筹粮渠道,中队长李兆培还是按照部队纪律留下了借据。”
为了证实此事,梁诗伟又和记者一起走访了老共产党员、老游击队员、老干部,今在广州的简惠仙。
简惠仙:
知道此事,但不知道具体数量
简惠仙老人今年已97岁。她是七·七泸沟桥事变后,从日本回国参加抗战的,其丈夫廖健恰好是第三中队指导员(中队长李兆培)。1944年,从事抗日地下工作的简惠仙在大井头村担任小学教员,掩护搞地下工作,正好是梁诗伟的一年级老师。
问及第二张借条,简惠仙老人说:“这件事我知道,但数量就不清楚。”“我是地下组织,我爱人是武装组织”,“他晚上都很晚回来,我就问过一些大概的情况”,“具体情况我确实不是很清楚,但是借了很多粮食”,“本来钱粮是由地方解决的,但地方不能解决的事,军队有权可以自行解决,这叫做‘军政分家’”。
简惠仙说,“组织上要求的,我们都尽力去做,凡是借东西,都是要写借条,不能拿了就走”。“今天呢,找到借条,组织上念想着你过去做了好事,关心你加以奖励可以接受,但如果想着组织上一定回报我还主动提出要偿还,就不太好”,“如果是政府奖励你的就拿,如果是开口问政府要就不太好”。
记者了解到,第一张借条政府给了2万元,结果村里面有人指指点点。但相关人士受访时又表示,为革命付出确实值得尊重,但也不能指责梁诗伟的补偿诉求,这是他的权利,“做法也无可厚非。”
梁月娇与李兆培:
难以考证的一段关系
关于梁月娇的身份,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2010年12月9日整理的《关于梁月娇同志身份的情况说明》,通过对当年三堡大井头村从事地下工作的老党员简惠仙和梁权的采访,以及简菊仙(简惠仙的妹妹)的回忆材料,确认梁月娇是第三中队的宣传员。简惠仙老人在接受采访时讲到,梁月娇和她的妹妹简菊仙在进行革命宣传的时候,合共5人被捕被关到鹤山沙坪的伪军监狱,李兆培带领中队100多人到沙坪包围监狱,通过说理等方法让伪军释放了这5人。
梁诗伟回忆说,梁月娇1944年初全家从美国回到大井头,当年7月加入革命队伍,11月发生被捕事件,春节后即由香港返回美国并结婚,之后再无返回国内,去年在美国逝世。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谙熟本地革命战斗史的一位人士告知,他在寻访这段历史的时候曾听老游击队员说过梁月娇和李兆培关系非同一般,这位人士发出质疑,“我查阅过很多资料,像这么大一笔钱李兆培理应向组织上汇报并登记在案才对,而且革命胜利后直到他死亡,他再也没有提起此事,有些蹊跷,他们两人如何处理借来的款项呢?”针对这种质疑,新会党史办邓国全的看法是,这第二张借条很可能不是一次性借的,而是综合多次借款借物后才打下;梁诗伟则告知,当时是拿着银票去拿银元的,家里不可能有这么多现大洋。
说起梁月娇,简惠仙老人说她当时进部队很短的时间,有几次在村里见面也是简单打招呼,简惠仙本身是地下党员,谁都不敢轻易暴露身份。
发现第一张借条的时候,梁诗伟想起当年这张玉扣纸,便是他亲手从自己的抄书簿最后一页撕下来递给游击队员的,他还拿出了当年用毛笔写借条时的墨砚,至今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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