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记者从中央纪委了解到,最近,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江西省委、省纪委及有关部门配合下,严肃查处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
经查,胡长清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大肆索贿受贿。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收受、索要周雪华(私营企业主,已被捕)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胡长清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情节恶劣。
中央纪委指出,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
中央纪委强调,胡长清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私欲极度膨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胡长清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党同心同德,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决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要立党为公,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为国家作贡献;要讲正气,不断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严以律己,永葆革命气节。
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干部,严格按照规定任用干部。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相关资料:
·胡长清简历
胡长清,男,1948年8月出生在湖南常德,1968年3月参军,1969年入党,1979年转业。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年8月调往江西,担任省长助理,1998年1月当选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胡长清案情简介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另案处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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