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的态度十分谦恭。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而胡长清在中纪委调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期间,曾多次向办案人员痛哭流涕,请求宽恕。
由于准备周密充分,一审审判环节非常严谨,不但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做到了证据确凿。其中有一百多人在法庭出示了证言,这当中有江西省省长舒圣佑以及数十位地、市、县级领导干部的证言在法庭出示。而江西省粮食局局长徐新民、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王健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至于公诉人指控的1993年至1995年,胡长清先后3次收受海南省三亚市国税局干部符某1·3万元,并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符某的职务升迁,向海南省国税局筹备组负责人打招呼,要求提拔符某一事,法庭经过调查认为,胡长清1993年已离开国家税务局另任他职,其地位和职权不足以影响到三亚国税局干部的提升。而且符某是1996年以后按正常程序被提拔的,胡长清为其职务升迁打招呼证据不足,符送给胡长清及其妻子的钱属于朋友间赠予,不能认定为受贿,该起指控不能成立。
2000年2月15日下午,审判长宣读了长达1小时50分钟的判决书,宣布对胡长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警立即给胡长清戴上手铐。当时胡长清神情木然,面容僵硬,目光呆滞。 随后,在等待判决书当场送达时,记者问他是否想到了这个判决结果,胡长清回答说:"没有。一审合议庭没有考虑我主动交代罪行和积极退回赃款赃物的情节,我还要上诉? 胡长清上诉后,江西省高级法院组成以副院长康为民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进行二审。
3月1日,二审结果出来了:胡长清案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同时,胡长清被判决认定索贿受贿544万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认定胡长清及家庭的合法财产中,除历年工资福利积蓄,另有胡长清,出版书法挂历、台历,撰稿以及参加笔会,兼职授课获利等。 最后几天 ,胡长清一审被判死刑后,按监管规定,立即给他在监号内戴上了脚镣。 这时,胡长清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想见妻子儿女;二是希望能够得到纸和笔,他要给中央写申诉材料;三是不要在监号内戴脚镣,因为这么多人看着他,不会有什么问题。法院同意了前两点要求,但第三点没有采纳。法院方面说这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月5日,胡长清在看守所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的采访。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胡长清时而声泪俱下,时而感慨系之,时而追悔叹息。 他回顾了自己的人生道路,总结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教训。同时他恳请有关人员转达他的渴求:"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
3月6日,胡长清和妻子儿女在看守所会见。胡长清问妻子退休手续办了没有,说本来想你退休后能在一起团聚,现在看来没有机会了。
2000年3月8日上午8时05分,江西省看守所。
正坐在监号里看另外一些在押人员打扑克的胡长清被提出监号。
在一间普通会议室里,审判长向胡长清宣读了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胡长清从座椅上站起来,走到书记员跟前,在送达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意见,又回到了座椅上。审判长说:"最高法院已于昨天下达了对你执行死刑的命令,你还有什么遗言要向家里交待?"胡长清语气低沉地表达了两点意见:一是判刑太重,二是希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收他的财产时,给他家属留下一部分。
8点30分,胡长清被拍照验明正身。
8点43分,刑车到达刑场。
8点46分,随着一声枪响,胡长清扑倒在了枯草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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