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伟人毛泽东,一贯倡导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并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他大公无私,重义轻财,拒礼不受,有关故事至今仍被传为佳话。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出于对伟大领袖的爱戴,曾给毛泽东送过一些礼物,但是毛泽东总是谢绝或者上缴,或折价付款,从不据为己有。
湖北蕲春县有座海拔1244米的高山,名叫云丹山。山麓附近盛产一种名叫“水葡萄”的优质稻米。用它做的饭洁白透亮,松软可口,香味扑鼻,而且营养特别丰富。因产量极少(每年仅产数百公斤),自唐宋以来,历代王朝都把它作为皇亲国戚才能享用的贡米。解放后,当地农民翻了身,分了地。为感谢党中央、毛主席,当地农民于1951年10月把刚刚收到手的“水葡萄”米包出50斤,寄往北京中南海,送给领袖毛泽东。没想到,一个多月后,他们竟收到毛泽东委托中央办公厅寄来的汇款和一封令人感动的信。信中写道:“钱寄上,以后再不要向中央领导人寄赠任何物资,这是我们的党纪所不能允许的。”这一番话,语重心长,掷地有声,清晰地告诉人们:在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
毛泽东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袖,经常要会见外宾。外宾来了,时常会送一些珍贵礼物给毛泽东,但他只浏览一下后便嘱咐交公。有时工作人员认为这些礼物是送给主席个人的,劝说毛泽东留用一些,毛泽东回答说:“不行,这是送给国家主席的。如果我不是国家主席,就不会有人给我送礼了。如果你当了国家主席,他们也会送你的。”在毛泽东看来,外宾、内宾送来的礼物,尽管是点名送给毛泽东,但绝不是送给他个人的,而是送给中国人民的。既然是给人民送的礼品,就理当归人民所有,不能由私人享用。由于形成了制度,许多礼品未经毛泽东过目便上缴国库。
建国以后,毛泽东经常外出巡视,每到一地,不仅拒收各地送给的礼品,而且总是自带伙食费,不搞特殊化。在毛泽东的遗物中,留下了很多招待所开给他交钱交粮的发票、收据,这正是毛泽东身体力行不搞特殊化的证明。1965年5月,毛泽东重上井冈山,离开茨坪前,毛泽东的生活管理员找井冈山宾馆的会计结算伙食账,这个会计说什么也不肯收,管理员耐心地解释说:“首长和我们工作人员外出有严格的约法和开支规定,这是纪律,我必须遵守。” 在管理员的劝说下,这个会计噙着热泪,最后收下了这笔17元5角的伙食费。
毛泽东不仅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对于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严格要求。毛泽东身边的个别工作人员在跟随他外出巡视时,曾向一些地方无偿索取东西,毛泽东得知后非常气愤,不顾这个人在他身边工作多年,仍果断决定将其调离中南海,另行分配工作。随后,毛泽东从自己的稿费中拿出近两万元,派人到各地一一退赔并道歉,以挽回造成的不良影响。
古人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在当下,纯洁党性,廉洁从政,洁身自好,毛泽东的“受礼观”无疑是各级领导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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