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未必真豪杰”,说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在对待亲情问题上都必须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按照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利用职权及职权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家属子女不能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的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不能进行同业经营;职务活动涉及个人和家属子女利益时要主动提出回避,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要报告。概括起来就是“公权人物无隐私”,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与职权行为无涉。
家庭虽是私人领域,但一旦家庭生活、家庭财产与公权力行使相联系,家事就不再是单纯的私事,同样要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儿女既是父母所养,更是社会的一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立自强,依靠勤奋劳动和为社会奉献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味宠爱、娇纵,用错误思想引导他们走歪门邪道,最终只会害了他们。“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留下金山银山,不如教子做人”,这些至理名言值得我们很好地体味。
然而,从近年来揭露出来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看,有些领导干部当权之初根本没有想过贪污受贿,有的从政之初还立志要做一名好公仆,最终他们都因为处理不好亲情问题,从违规行使权力开始蜕变。有的从收受他人的礼物开始,发展到肆无忌惮的贪污、受贿、索贿,最终滑向深渊;有的被犯罪分子所套牢,成为他们进行犯罪活动的工具。许多领导干部直到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才真正体味这种“亲情”的滋味。正如一位贪官所说:“我们家庭幸福,生活无忧,不缺吃少穿,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可见,亲情再亲亦有度,家庭利益、亲人利益再高,也决不能超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决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屏障。因此,笔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处理亲情问题上,必须牢记毛泽东同志的处理亲情“三原则”,胸怀法纪,情系人民,面对亲情,要以公字当头,人民利益为先,做到“每日三省吾身”,克己克俭克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切实过好亲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