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多样化主体有效互动、合作、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治理的社会基础作用。树立教育治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一切接受人民检验”的理念,建立保障多样化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做好非行政权力有效参与教育治理的具体制度安排。理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之间的关系,及时转换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教育治理中的身份、角色,提升基层学校等多样化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鼓励支持坚持公益性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深度参与教育治理。特别是在“双减”背景下,要建立保障学校提质增效的正式制度体系。建立权责清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多样化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及监督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体系。
第四,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决策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政府机制的主导作用。教育治理要十分重视干部教育,根据“十四五”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面向各级各类教育决策与管理人员,全面实施系统的高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学理论与制度体系,特别是要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前沿技术原理与应用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育管理者的科学决策、科学执行与科学评估能力。
第五,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探索建立教育治理新制度,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现代科学技术变革特别是新一轮工业革命深刻改变着教育模式、形态、内容和学习方式。要加强对新型教育模式的研究和探索,发挥新技术、新媒体的优势,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体系;探索建设新型学校形态与新型学校制度,改革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借助新技术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制,采取措施提高教师评价素质;面向学生全面发展,在全面培养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价;建立新技术支撑下适应数字经济与网络社会发展的教育治理体系,加快建设与“互联网+教育”“物联网+教育”“人工智能+教育”“区块链+教育”相适应的新型治理模式与治理制度。
(作者:袁玉芝,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刘复兴,系该院教授、院长,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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