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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在安徽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发现一件抗战初期新四军使用过的军用差假证。
该《军用差假证》为浅黄色纸,长方形版面,长22.8 厘米,宽容9.8厘米。铅印,仿宋体,双面印刷制作。正面的上部是用仿宋粗黑体印刷的标题“军用差假条”, 其余皆为竖排,自右到左分别为,第一排是陆军新编第四军军司令部什么时间发出,第二排为持有者所属部门,第三排为职级和姓名,第四排是事由,第五排由什么地方经什么地方到什么地方,第六排是自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止,第七排为随身行李的件数,第八排为军长叶挺,第九排为副军长项英,最后一排为开出时间。
从正面可以看出,该差假证是1940年4月25日(民国二十九年)由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签发,由新四军“军医处副官钟辉春”持有,钟辉春因“残疾准长假回藉”,由“泾县”经“金华”到“江西瑞金”,假期自4月25日至6月15日。据了解,该差假证持有人钟辉春为江西瑞金县九堡人,早年参加地方游击队,后随地方游击队下山整编为新四军,并离开江西到安徽云岭地区,据其后人孙子钟东海介绍,其爷爷钟辉春回到九堡乡后,因其在打游击时得罪了当地的地主豪绅,被当地地主豪绅关押到县政府大牢,其后并杳无音信。
反面为:持有者注意。共十五排十一条。其一、公差或事假离营者,服装概须整齐,并佩符号臂章或证章身分证。其二、离职销差或退役回藉者,概须换着便服及携带奉准离职销差或退役回藉之证明文件,但不得携带公家物品。其三、离职销差或退役回藉者,证件在有效期限内,乘坐车船,得与差役人员同等便利,惟逾期失效,即自行焚毁。不得持用。其四、证内所列物品种类与实际所运不得差异。其五、不得携带连禁或反动物品,以及证书内注定数量以外之物件。其六、乘坐车船须遵守车船上一切规章,或其他布告禁令。其七、证书内所列物品,如依法应纳运费捐税者,须照章缴纳,不得漏免。注意事项共有十一条,从其内容可以看出新四军军纪严明,公差或假期都必须着装整齐,证件齐全,不得携带公物或违禁品。从差假证这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新四军在执行军纪方面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都一视同仁。新四军正是执行严明的铁的纪律,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从而最终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差假条的发现,对研究新四军的组成结构,研究新四军的军事纪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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