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二是弄不清延安精神与民族精神之间的“亲缘”关系,把延安精神排除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工程之外。但实践表明,延安精神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同时又具有浓烈的民族性。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延安精神与“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与“坚忍不拔、自强不息、勇往直前”的长征精神,与“救亡图存、不畏艰险、和衷共济、勇于牺牲”的红岩精神,与“爱国、创业、求实、献身”的大庆精神,与“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与“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抗洪精神,与“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抗击非典精神,都反映了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积极与进步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毫无疑问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存续的精神血脉,是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是民族兴盛的精神资源。
那么,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途上,我们又该如何结合新的时代特征,继承和弘扬包括延安精神在内的党的优良传统,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呢?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这一论断精辟地概括了我们党关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根本思路和实施战略,为实践延安精神、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首先是要把延安精神等党的优良传统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就纵向而言,要从娃娃抓起,贯穿于各种类型的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就内容而言,要从基础抓起,贯穿于德、智、体、美等教育体系的全过程。过去,在雷锋精神的宣传教育中,出现过“三月来、四月走、一年一回首”的形式化倾向。这种为纪念而纪念的形式主义倾向,不仅贬低了英雄人物的高尚形象,同时也反映出革命传统教育中存在的浅薄性、浮躁性。在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要提高包括民族凝聚力在内的综合国力,就离不开涵盖延安精神和时代精神在内的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弘扬。
其次是要把延安精神等党的优良传统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战略地位认识的更加深化,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标志精神文明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此后,全社会相继出现了“希望工程”、“助学工程”、“扶贫济困工程”等群众性献爱心活动;城乡社会相继开展了“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社会公德活动;各行各业相继制定规范职业道德行为的行规店规;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原则性公约,全国各地相继涌现了庞大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所有这些,都说明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既要重视显性的制度化的精神文明建设,又要重视隐性的非制度化的精神文明建设,要广泛利用新闻舆论、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各种形式与渠道,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风格、新道德、新价值、新习惯。在精神文明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中,不能忽视的重要一项工作就是要把延安精神等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优良传统渗透进去,让每一个人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延安精神等党的优良传统的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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