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至此,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等五大社会关注焦点有了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现代快报》5月10日)
信息安全成为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当下信息泄漏十分普遍,快递上有、车票上有、甚至身份证常常让人代用、身份证复印件满天飞的情况下,有的个人信息竟然成了少数人致富发财或者坑蒙拐骗的“摇钱树”的严峻形势下,确保信息安全才能确保公民人生安全、财产安全尤其是国家安全。古代押镖的都有保密意识,镖线慎之又慎选之又选密之又密以防意外发生,现在每个人的自然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等,一旦被外人掌握,很容易遭遇不测,后果不堪设想。少数不法分子,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做买卖,甚至作案或骗取贷款等,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类似犯罪行为不得不防。有的人捡到别人的身份证、市民卡、借书卡、门禁卡、银行卡等竟然占为己有,甚至还拿出去出售或者使用,比有良心的盗贼还可恨。当下信息社会,身份证与各类信息特别是电子信息挂钩,冒用他们证件更是后患无穷,在指纹和刷脸识别尚未普及的情况下,电子卡片倒成了不法分子可钻的漏洞,需要我们加大打击力度和保持警惕相结合。
“两高”的解释虽然在法理上给了人们支持,但是每个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社会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绝不能放松,除了快递封面改革外,身份证的指纹化和脸谱化还需要加快推进,才能堵住信息泄漏的漏洞,防止方便群众生活,仍留下巨大隐患的尴尬。同时,我们打击信息犯罪需要稳准狠,没有通融的余地,才能对不法分子有所震慑,让坏人不敢为不想为。严法方能让好人有生存的土壤,让坏人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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