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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闽西是中国土地革命的一面光辉旗帜
2011-03-25 17:52:28
来源:红色闽西网
作者:曾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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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在土地问题上以邓子恢、张鼎丞为领导的闽西苏区,是全国最早进行土地分配探索的地区,而且所采取的分田办法很实在,深受农民群众的拥护。并且,在毛泽东的亲自指导下,创造了以乡为单位,以原耕地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配原则。为整个土地革命,特别是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宝贵的经验。而后,闽西苏区人民为保卫土地革命胜利果实,开展的保田运动,有效的维护了农民群众利益,成为“二十年红旗”不倒的标志之一,闽西当之无愧是全国土地革命的一面光辉旗帜。
    一、闽西是全国最早进行土地革命的地区
    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领导农民最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各苏区都陆续实行土地革命。湘南醴陵人民分配土地较早,开始于1927年底,随后海南岛东会县第四区于1927年底至1928年初进行了分田斗争;1928年1月,湖南起义后宣布开始分配土地,但真正称得上有意义,比较彻底的实行土地革命,分配土地较好的,应该是1927年11月至1928年2月,由彭湃领导的海陆丰,1928年2、3月间,由毛泽东领导的井冈山;1928年7、8月间,由邓子恢、张鼎丞领导的闽西永定溪南区。
    1、彭湃领导的海陆丰土地革命。1927年11月13日,在陆丰召开的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没收土地案》,决定立即开展土地革命。苏维埃政权采取没收一切土地,统一分配的办法,实行“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群众把标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地契付之一炬。在《没收土地案》中提出了分田的五条标准:“一、照人数多少;二、照人的力量(老幼强弱)分;三、照家庭经济有无别种收入状况分;四、照土地肥瘠分;五、(分)田地的时期则不必限定,照俄国办法,经乡苏维埃认为要分时则分之。”到1928年2月,海丰县没收和分配土地占全县土地总数的80%,陆丰县占40%。海陆丰的《没收土地案》,是中共党史上第一个关于土地分配的法令,“照人数多少分”、“照土地肥瘠分”等原则,正确地解决了分配土地中的数量和质量两个基本问题,对土地革命是具有前瞻和指导作用的。但是海陆丰的土地革命“存在着严重的‘左’的错误”(1) 如:提出没收一切土地;“把一切工厂归工人”,对资本家和地主不加区别;主张把一切的革命都杀得干干净净;规定“不革命不得分田”等等。
    2、毛泽东领导的井冈山土地革命。1928年2、3月间,井冈山开始分田试验,6月后全面展开,并且逐步纠正“左”的错误。12月,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经验,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势肯定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由于受“左”的影响和缺乏试验经验,井冈山的土地革命也还是存在问题的,特别是《土地法》“存在着原则性的错误” (2)如:<1>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2>规定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禁止土地买卖。
    3、邓子恢、张鼎丞领导的闽西永定溪南区的土地革命。永定大暴动后,邓子恢即建议“赶快在乡下肃清反革命分子,收缴反革命武装,立即进行土地革命,烧田契,废租废债,没收地主财粮给穷人。” (3)此后,成立了福建第一支红军部队闽西红军营,召开了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了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同时,进行了土地没收和分配工作。邓子恢和张鼎丞等同志,积极依靠群众的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他们分别找有经验的、熟悉土地情况的老农民座谈,系统调查土地问题,和农民代表共同研究制定了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政策:<1>“所有土地都拿出来分配,只有中农自耕土地多一点的不动”;<2>土地分配的办法“按人口平分,地主富农和贫中农一样分田”;<3>分田以乡为单位、“各乡农民原耕种土地,归各乡农民分配”;<4>分田的方法是“按各人原耕土地抽多补少,不要打乱平分。” (4)依据这个政策和办法,首先在金砂乡作试点,成立没收和分配土地委员会,进行人口和土地的调查,召开各种会议,宣传党的土地革命主张和分配土地的办法,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分配方案确定以后,张榜公布,召开群众大会通过。溪南区在取得经验之后,立即在全区推广实行,在很短的时间内有10多个乡分配了2万多人口的土地。闽西永定溪南区实行的土地革命,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是一个比较早也比较好的土地革命。在土地革命史上是一个创新,他不左不右,提出的以乡为单位,“地主富农和贫中农一样分田”,给人以出路,不过分孤立自己;同时,提出“抽多补少”的分配原则都是具有独创性的,为闽西苏区以至后来的中央苏区的土地分配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溪南区土地革命后的1929年,由毛泽东亲自主持指导下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充分肯定了溪南的分田经验和做法,认为“意义是很重大的”。 (5)
    二、闽西的土地革命及其总结出来的土地革命经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红旗跃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1929年,红四军挥师入闽,闽西的土地革命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1、中共闽西“一大”所制定的土地纲领,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土地革命纲领。
    1929年7月下旬,在毛泽东亲自指导下,邓子恢、张鼎丞在闽西上杭蛟洋领导召开了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全面总结闽西两年来土地革命经验,特别是溪南分田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地吸收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内容,重新制订了土地政策。这些政策较集中地体现在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和《土地问题决议案》中,主要内容有:<1>“没收一切地主土豪及福会公堂等田地”;<2>“自耕农田地不没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得县、区政府批准者,得没收其多余的部分。”<3>分田“以乡为单位”或“数乡”为单位,“照乡村人口数目,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在有特别情形的地方,得以劳动力单位为标准,……但须农民代表会议请求得县政府批准。”<4>“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不可重新瓜分妄想平均以烦手续。”<5>“对待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对豪绅、地主、反动派留在苏区的家属,应“酌量分与土地”。<6>对于富农,在革命初期“不没收其土地,并不派款,不烧契,不废除债务”;在革命深入后,“富农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7>对于大小商人应予区别对待,对于大商店“应取一般的保护政策(即不没收),对反动商人宁可杀人、罚款,不可没收商店”,对城乡小资产阶级“绝对不要没收商店、焚烧账簿,和废除账目。”
以上这些政策表明:我们党在土地革命方面,经过反复实践与探索在理论与策略上已日趋成熟,党的土地革命路线已在闽西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共闽西一大的土地纲领在闽西苏区以至中央苏区中都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土地革命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2、“南阳会议”很好地解决了“富农问题”,增加“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从而更进一步的完善和丰富了党的土地政策。
中共闽西“一大”后,如何解决“抽肥补瘦”这一限制富农的问题,在实践中逐渐被认识。在一些分配土地的地方,由于富农把持和隐瞒了肥田、好田,贫农的利益受到损害,导致矛盾。以邓子恢为首的闽西特委,通过深入调查,正确地解决了这一问题。1930年2月25日,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为此作了规定:“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瘠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为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1930年6月11日至13日,毛泽东在闽西上杭南阳,主持召开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联系会议。邓子恢代表闽西特委在会上作了关于土地分配和粮价等问题的报告,介绍了闽西特委和苏维埃政府为解决分配土地中肥瘦不均,富农占便宜,贫农吃亏等问题,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以及创办粮食合作社,建立闽西工农银行等政策,得到了毛泽东的充分肯定。会议通过了《富农问题》决议案,针对相关问题,明确提出了“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并在文件上将‘不得妄想平均’改为‘不得把持肥田’。”
这是土地革命史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富农问题的文件。它进一步总结了闽西和赣南苏区的土地革命经验,提出了限制富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特别是明确提出了分配土地应于“抽多补少”的基础上,增加“抽肥补瘦”的原则,不允许富农瞒田不报和把持肥田,从而进一步的完善和丰富了党的土地政策。
    3、闽西“土地权属”的确定极大地巩固了土地革命的胜利成果。
    闽西苏区在土地革命中的地权政策原本是非常明确的,即土地归农民所有,在溪南分田试点时,就曾明确提出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1920年6月,《红军第四军司令部政治部布告》明确宣告,“从今年起,田地归耕种的农民所有” (6)但在此后的中共闽西“一大”及其相关的决议中都未能很好坚持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而是执行了一条土地归国有,归苏维埃政府的方针,农民只领到“耕田证”,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这样就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妨碍了农业生产,同时“禁止土地买卖、抵押、出租,结果不独使劳动力不足的老弱残废的,及红军战士的家庭,分得了田地没法耕种,很难维持生活,而且使农村经济不能得到很好的调剂,减少生产的数量”。认识到这一问题严重性的还是农民,因为他们“认为取得所有权才真是得到土地”。而土地权属问题在闽西苏区是渐渐式得到推进的。首先是闽西苏区的龙岩县行委常委会制定了“租田制”,即经过苏维埃许可,生活痛苦无法维持的贫农、老弱残废的及红军家属,可以出租田地给他人耕种 (7)12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各县土地科长联系会议制定的《决定分田及租田的新办法》中规定,凡符合出租条件,履行出租手续的农民,遵照租田条例,“可以自行出租”。同月,《中共上杭县委扩大会议案》针对“过去苏维埃不准租田,但农民秘密实行租田”这一“异常矛盾的事实”,认为“不应禁止租田”。12月30日,上杭东山区苏维埃转发了闽西苏维埃政府关于租田条例的布告。布告详细规定了出租条件、租额的制定、批准出租的机构、出租期限和出租田地的土地税等内容。闽西苏区的租田制允许农民有条件的出租土地,使农民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获得了部分的处置权,这是地权政策转变的开端。1931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土地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纠正了土地国有的地权政策,确定了土地农有的新政策:农民领得田地即为自己所有,有权转租或变卖、抵押,苏维埃不禁止,但绝对严防富农利用机会来欺骗诈取贫农、中农的田地。田地、山林分配给农民之后,死亡的不收回,新生的不再补。
    该决议还第一次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即由县苏维埃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这是苏维埃政府给农民以法律形势的“一种正式的凭据”,“用这个土地证去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确定某块土地归谁所有,他人不得侵犯,政府不得无故没收”,农民从此吃下了定心丸。这一权属关系的确定,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苏区经济,巩固了苏区。这一土地农有政策后来成为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一贯坚持的成功政策。
    三、闽西的“保田运动”有效保护了土地革命的胜利果实,是全国绝无仅有的
    在中央苏区时期,闽西的土地革命前后历时7年,是中国土地革命的一个缩影。在中央苏区的中后期,虽然受党内“左”倾错误的干扰,闽西苏区曾进行过“反富农”、重新分配土地和查田运动,贯彻过“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错误政策,使土地革遭受过严重挫折。但土地革命“耕者有其田”的思想深入人心,并且极大地坚定了农民群众坚持革命的决心和信心。
    1、三年游击战争时期,红军游击队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保田斗争”。1934年,主力红军长征后,闽西苏区的大部分地区被敌人占领,国民党及还乡地主向农民进行反攻倒算。国民政府颁布了《收复区土地处理条例》,规定原来已没收分给农民的土地“一律以发还原主、确定其所有权”。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保卫土地革命的胜利成果,留在闽西坚持三年游击战的红军游击队领导农民,向国民党当局和还乡地主展开了多种形式的抗租斗争,红军游击队通过张贴抗租标语,以警告收租地主。对不听警告且有罪恶,民愤极大的,实行镇压。红军游击队还在秋收季节,以武装帮助农民抗租。每当地主向农民收租时,游击队就在地主运粮回家途中进行袭击,帮助农民夺回租粮。经过红军游击队领导农民进行抗租斗争,在闽西游击区,农民对地主实际上是不交租的。土地所有权表面上是地主的,实际上仍归农民。1937年7月,闽西共产党组织与国民党当局经过艰苦的合作抗日谈判,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国民党保证:“土地革命时期所分配的土地应保持原状,为分配土地的地区,应实行“减租减息”,从而确认了保田地区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2、抗日战争期间,中共闽西地方党组织领导农民与国民党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积极开展“保田运动”。1938年3月,闽西游击队组成新四军第二支队北上抗日。闽西地区的国民党顽固派认为恢复封建业权的时机已到,便重新提出土地问题,一再煽动、策划和支持地主、豪绅进行反攻倒算,逼租夺田。闽西人民在中共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国共合作的大背景下,与顽固派和地主豪绅展开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1939年夏秋之间,国民党闽西当局和龙岩的顽固派,策动龙岩的地主豪绅组织“业主团”和地主武装,企图乘秋收时节强行向农民夺田、收租,被中共闽西地方党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斗争形式予以瓦解了,最后“业主团”也解体。1940年夏秋前夕,国民党龙岩县又变换手法,借口支援抗战提出向农民征收“军米”,强迫每保出卖米谷3000斤,压低价钱三分之二左右,中共闽西地方党组织及时揭穿变相收租的诡计,发动农民抵制成功。此后,国民党又在龙岩县的条围村和后田村强行收租,在龙岩城郊罗桥、大洋两村强占的土地,但又一次被中共闽西地方党组织领导农民予以阻止。整个抗战期间,中共闽西地方党组织在广大农民的支持下,采取各种形式的斗争策略,积极开展保田斗争。根据国共和谈达成的协议,规定土地革命时期所分配的土地应维持原状的条款,据理力争。当地主带武装来逼租时,则采取拖和躲的办法,或改换土地坐落名称等,使地主无法收到租,对个别恶霸地主则进行镇压,震慑其他地主不敢作恶。经过长期共锐复杂的斗争,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中共闽西地方党组织领导广大群众粉碎了国民党顽固派的种种阴谋,终于较大部分地保住了土地革命果实。据新中国土地改革前调查,闽西有龙岩、上杭、永定等县的15个区,83个乡,14.6万人口的地区,约有20万亩的土地一直保留在农民手中,直至全国解放。这是土地革命的奇迹,是闽西红旗不倒的重要标志,也是闽西是中国土地革命一血光辉旗帜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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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msnews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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