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促进博物馆的发展,扩大博物馆对社会文化进步的推动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闽西革命历史博物馆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博物馆名称、地址、性质以及宗旨
第一条 博物馆名称:闽西革命历史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 第二条 博物馆地址:福建省龙岩市北环西路51号 第三条 博物馆宗旨:本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其使命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闽西的革命历史,向大众传播科学考古和文物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闽西革命历史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博物馆性质:本馆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是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闽西革命历史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 主管单位: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六条 如本馆变更法人、名称、地址等,应依法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博物馆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理事大会是本馆的最高权力组织,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均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大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馆务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大会每届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馆务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馆务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馆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馆务会由5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馆务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如馆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馆务会成员联名提议时,应临时召开。馆务会议应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馆务会实行1人1票制。馆务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馆务会的成员由馆长、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馆务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 (四)罢免、增补馆务会成员;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领导本馆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馆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馆务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馆务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成员可免除责任。馆务会记录由馆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馆务会会议; (二)检查馆务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本单位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设立本单位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作为本单位的监督机构。
监事任期与馆务会成员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代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举办者代表由龙岩市人民政府任命,本单位职工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本单位馆务会成员、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馆务会成员、馆长遵守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馆务会成员、馆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馆务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本馆内设四科一室,为:宣传接待科、资料科、文物科、安全保卫科、办公室。各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接待科:以宣传讲解为主,外出巡回展览为辅。 资料科:对闽西革命历史及党史的研究;重大课题的研究;撰写各种讲解词;保管史料、音像资料等。 文物科:征集、收藏、保管、修复、复制文物对文物的研究。 安全保卫科:保护本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维持参观秩序、巡逻值班。 办公室:上传下达、协调科室内外关系、服务领导、后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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