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基地(营地)创建篇(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进一步促进“集美研学”发展若干措施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对成功创建由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集美区研学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成功创建由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集美区研学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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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出台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注重培育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业态,鼓励发展数字创意、网络视听等文化新业态和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对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相关新业态基地、营地、项目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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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31日施行)
鼓励建设研学基地(营地),发展研学旅游。对经市、自治区、国家级文旅和教育等部门评审,获评相应级别研学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为相应级别研学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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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文旅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
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以红色经典为载体的爱国主义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文化遗产资源为载体的文化旅游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自然山水为载体的生态保护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乡村休闲为载体的现代农业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对新建成的具有独特的研学旅行资源、专业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拥有良好的餐饮住宿条件、必备的配套设施,能够同时为200人、500人、1000人(含)以上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实践、生活等活动的研学旅行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40万、8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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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
(2022年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新(扩)建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在1000(含)万元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细则另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在3000(含)万元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细则另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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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出台奖励办法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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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宁德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称号的,分别追加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对1—3个利用红色资源、非遗资源、畲族文化等发展文旅融合旅游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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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10月2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和泉州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泉州市级观光工厂、泉州市级文化引领的研学旅游基地,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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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2025年)
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评省级红色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红色旅游服务示范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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