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精准扶贫的方式要推陈出新,在帮扶模式上精准合力
贫困群众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没有贫困群众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委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委政府单打独斗不行,各行各业各自为战也不行。必须要加强统筹、转变思路、形成合力。努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做到长短结合、点面结合、主次结合,使扶贫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更好体现扶贫的社会性、底线性、公平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凝聚强大社会合力。要创新精准扶贫帮扶模式,号召全社会合力共建,积极动员私营企业主、社会团体、在外地的本籍成功人士等社会力量捐资,共同参与扶贫开发。为贫困群众各尽所能、伸出援手,结对子、想点子、捐善款、当义教,献一片爱心,点一盏希望,举全社会之力,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奔向小康!
六、各级干部的作风要由虚变实,在考核考评上精准加力
要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用扶真贫、真扶贫的具体行动来检验落实“三严三实”的实际成效。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地区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地区党委要和领导干部、各基层单位签订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党员干部包区、站、户的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重大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安排,研究决定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产业项目争取、资金安排、政策落地等重大事项;做到一季度一例会,及时研究和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建立脱贫攻坚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精准考核是保证“脱贫成效精准”的必要手段,及时对政策实施后的扶贫效果进行评估。把提高贫困户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户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职责。当前我国扶贫脱贫已进入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不能再继续“灌水式”的传统扶贫模式,必须确保如期脱贫、杜绝返贫,因此需要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促使贫困地区整体脱贫、全面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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