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网安徽金寨2015年5月21日电(王全兵)日前,金寨县党史县志档案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以金党史【2015】23号出台《关于对受表彰工作进行奖励和对受批评工作进行处罚的通知》,文件表明,县党史局决定从2015年起,对该局受表彰工作进行奖励,受批评工作进行处罚,强力推动全局工作上台阶、进位次。
一是奖励方面。凡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中心工作、临时突击工作任务,受到县直部门以文字形式通报表彰的,每一次分别给予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0元、60元、100元的奖励;受到县委、政府和市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一次分别给予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60元、120元、200元的奖励;受到省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一次分别给予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00元、200元、300元的奖励;受到县直部门、县委、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奖励的先进个人,依据表彰文件、证书,局机关每一次分别给予300元、400元、500元的奖励。受到县直部门、县委、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奖励的先进集体,依据表彰文件、证书,局机关每一次分别给予500元、600元、700元的奖励。二是处罚方面。凡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中心工作、临时突击工作任务,受到县直部门以文字形式通报批评的,每一次分别给予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5元、30元、50元的经济处罚;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次分别给予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0元、60元、100元的经济处罚;受到省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一次分别给予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50元、100元、15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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