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统筹施策推动“互联网+养老”
作为整体模式的变革,“互联网+养老”带来的不仅是技术创新、理念创新,也是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的创新。
尽快制定养老服务平台标准。整合资源、扩大供给、落实监管等,都需以完善标准为首位。尽早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及应用,为数据向生产力转化奠定基础,也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平台整合预留空间。同时,抓住政府信息平台整合契机,推动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与政府信息系统、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助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供需衔接。
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明确补贴标准、购买服务目录及价格,在富裕地区普及智慧养老终端设备,兜底保障困难老年群体享受“互联网+养老”服务,有助于推动社会力量成为“互联网+养老”的发展主体。支持互联网平台对接非营利养老服务资源,有助于利用平台优势创新养老服务内容,推动社区自助、互助养老,实现“为老服务”与“用老服务”的融合。
提升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医疗资源的能力。借助医疗体制改革契机,推进医疗机构对接、认可养老服务数据平台。结合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做实家庭医生,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医生与养老服务平台签约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进社区、进家庭。
为“互联网+养老”发展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互联网+养老”作为新兴业态,尚处于初期阶段,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要破除“软制约”,鼓励试点、允许试错,营造进入便利、透明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在养老服务平台设计、质量管理、风险预防、评估评价、隐私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尽早着手研究、制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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