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善支付保障。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老年护理服务收费和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老年护理服务支付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五、有关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银保监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要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十四)鼓励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形成好的地方实践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把适合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十五)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对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对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十六)及时总结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开展的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认真研究,积极解决。总结经验做法,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附件:
1.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
2.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试行)
3.护理需求等级评定表(试行)
4.护理服务需求评定表_(试行)
5.护理服务项目建议清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