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爱戴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彭真同志,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诞生,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了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顽强奋斗了一生。他生前出版的《彭真文选》等著作,不仅反映了他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十七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主要贡献,而且也是他留给我们的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深切缅怀彭真同志丰功伟绩的时候,重温他的著作,更加感到彭真同志在长达七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敢于独立思考,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他的思想理论,无疑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他的许多真知灼见,对于我什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彭真同志一贯强调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具有首要的意义。他早在参加领导延安整风时期撰写的《思想方法》一文中就指出,党内整风的方针是治病救人,思想弄清,结论从宽。既要反对无情打击,又要反对八面玲珑。解决争论问题,要走群众路线,要客观、全面、本质地分析问题、看待干部。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目的在于求得主观与客观相一致。这些思想方法,彭真同志几十年始终坚持不渝。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如何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搞经济建设这些新的重大课题,彭真同志讲,我们在前进中有很多障碍,障碍就是问题,问题就是矛盾。“所谓理论联系实际,就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中找出它的规律,再拿到实际中去解决问题。问题在实际中,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在实际中。顺题本身就包括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他要求北京市的党员干部“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要求我们的工作”,就必须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改造现实。要正视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就对,错就错,有多少就说多少,这是共产党的本色。他指出:“我们必须从事物的萌芽形态中,从新鲜事物的典型研究中,从对新的典型经验的总结中,看出一般,抓住关键,抓住主流,探索出事物发展的规律、方向和前途,以便形成从本质上概括情况的若干概念,形成科学的政治预见,用来指导自己和群众的实践。”“必须自觉地对于当前的情况、对于充满矛盾的斗争形势,对于工作和不断变化着的群众的思想、政治、组织状况,进行系统地调查研究,把经验及时加以总结,使它条理化,使它上升为理论,用于指导实践,改进工作。”社会主义建设不犯路线上的错误,根本的问题在于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使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客观规律。”
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彭真同志针对各种思想认识和错误的理论,更是强调党的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重要意义。他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每当转折关头,毛泽东同志总是从解决思想方法问题着手,来统一全党认识的。思想方法一致了,认识就比较容易统一,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他尖锐指出:“现在有人说,改革是非毛化,是非马列化,也有人说,坚持马列主义就不能改革。这些认识都不对。我们的改革就是按照马列主义关于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理论进行的。”“改革就是调整或者改变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本质是批判的、革命的,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不断革命、发展、完善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他告诫党的各级干部,在各种各样的思潮面前,要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考虑得全面些,就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武器。掌握了这个武器,才能正确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做到实事求是。“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现实问题调查研究,按照实际情况办事,这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功。”彭真同志的这些教诲,是对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保证我们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的、政治的矛盾运动中,保持清醒头脑,制定正确的政策,在发展变化的客观世界面前,永不迷失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向的思想法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面临着执政地位的考验。彭真同志对这个问题有着深入和独到的见解。他在建国之初的一次讲话中指出,保证党永不腐化,一靠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纯洁,二靠跟群众密切联系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三靠批评自我批评,四靠制度和纪律来监督保证。1954年他在北京市委组织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保证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严重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靠集体领导。正确地反映和解决矛盾,靠一个人是不行的。要靠集体的智慧。不依靠集体领导是违反辩证唯物主义的。依靠组织,把主要干部集合起来反复研究解决矛盾的方法,实行集体领导,是正确处理问题的最根本的方法。几十年的历史已经充分说明,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上级与下级的关系。集体的决定,个人要服从,上级的决定,下级要服从,这就是组织性、纪律性。搞分散主义会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集体领导。彭真同志认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就要“把纪律性与创造性统一起来”。所谓创造性,就是下级在执行上级决定时,不是盲目机械地服从,而是要独立思考,从实际出发具体解决实际问题。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彭真同志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也是我们国家的政体。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个人专断,林彪、“四人帮”一类的阴谋家、野心家企图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就比较困难了。民主集中制的关键在于民主是基础,集中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没有民主就没有团结。集中指导,在党内是党章指导,国家是宪法指导。讲民主集中制,第一,讨论问题,谁对听谁的,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第二,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第三,执行决定(包括法律、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谈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彭真同志非常明确地指出,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委托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决定一些有关国家全局的、长远的、重大的、根本的问题,根本的一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权力,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集体决定问题。我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性质完全不同。我们决定问题,是以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为标准。我们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重大事情都经过大家商议决定,切切实实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没有三权鼎立之类的牵扯。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的前提,有两个共同出发点:一是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接受实践的检验;二是从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是谋私利,不是追求部分人的利益。这是体现我们民主集中制政体的根本原则。这些论述,既是对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剖析,又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的科学阐述。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为最大多数人民谋利益的。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早在1948年,彭真同志根据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新经验就肯定了“人民掌握政权的最好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实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些规定,不仅是拨乱反正的重要措施,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实行的重大举措。
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彭真同志早在1953年就向毛泽东同志并中共中央提出在城市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多次提出要尽快恢复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在《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一文中指出,没有群众自治,没有基层直接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就还缺少一个侧面,缺乏全面的巩固的群众基础。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创造的适合中国情况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 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从依靠政策办事,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健全法制,依法办事,这是从革命战争时期到取得全国政权的历史性转变。彭真同志比较早地意识到这个转变的重大意义。他在1954年参加了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这部宪法颁布后及时指出,在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已经开始,宪法已经颁布的情况下,“不仅要按方针、政策办事,而且要按法律办事”。他还严肃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尖锐指出人人遵守法律,人入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分子。可惜这些重要的思想未能得到重视和贯彻,到了“文化大革命”,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肆意践踏,使党和国家受到巨大的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彭真同志一恢复工作,就全身心投入法制建设工作,直接主持了宪法的修改和许多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他一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总结几十年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得出来的结论,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历史性的根本任务,是国家长治久安、比较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一项根本保证。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他坚决主张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等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维护宪法尊严的核心内容。
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彭真同志一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遵从人民意志,三者是一致的、统一的。党员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的威力,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彭真同志总是讲,要善于把宪法和法律交给群众,只有群众掌握了宪法和法律的武器,才能形成团结一致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力量。 五、立法工作、政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彭真同志长期领导立法工作和政法工作。他在50年代就提出,要特别加强保卫经济建设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对立法工作、政法工作抓得很紧。他说:“现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了,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抓紧抓好,不能慢慢腾腾,当然也不能草率从事,急于求成。”立法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同时吸收古今中外有益的东西。他经常讲,法是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要很明确,要有稳定性,它只能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化,经过实践检验,经验成熟的,能行得通的,至少是有科学的而不是主观制造的典型经验,才能定成法。“只有深入系统地调查研究,首先在政策上把界限划清了,然后在法律上界限也就清楚了。长期经验证明,对于新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有个从政策指导制定法律的过渡。”他特别强调,立法工作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比较符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法律还要简明扼要,便于群众掌握。
关于政法工作,彭真同志指出:“政法工作和经济工作挂钩是一个根本问题。政法战线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政法战线要正确履行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责,就必须以党在每个历史阶段的政治路线为工作指针,部署工作。改革开放后,他多次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我们从思想上到行动上一定要坚持两手:一手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另一手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坚决同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他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的、系统的、带根本性的社会主义改革,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改革开放搞活,是总结我国三十多年实践经验得出的结论,是不会改变的。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不是权宜之计。“不发展商品经济,我们的经济就搞不活,要从战略上看准这一点,坚决干下去”,同时也要看到,“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广泛、很复杂,变化是很深刻的”。政法战线要深入了解经济战线各个方面的问题,加以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才能比较好地解决同经济工作挂钩的问题。他还十分强调,公、检、法机关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是胜利完成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建设这一光荣艰巨任务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成功经验。 六、发扬延安精神,牢记党的根本宗旨
彭真同志把延安精神概括为实事求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批评自我批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等等。延安精神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同三大敌人斗争和胜利的经验总结,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消灭剥削制度,建设新中国的伟大精神武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能否坚持和发扬延安精神,关系党的事业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彭真同志从一进城,就把这个问题摆到突出的位置。在五六十年代,他总讲,我们的党、干部、政权,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切为了人民,就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他批评一些同志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勤务员,忘记了要同群众打成一片,忘记了办事要依靠群众。严肃指出,特权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不但会使我们脱离人民群众,并且会断送一部分干部、党员,甚至断送革命。他在《关于工会工作》一文中指出,要摸索出一套党在执政情况下防止脱离群众的经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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