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处一九七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编印的《来信摘要》第六六三号上。这期来信摘要讲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革委会副主任、新疆军区原第一政治委员王恩茂十月十九日给毛泽东写信,说他多年没有见到主席了,甚为想念,当此红军长征胜利四十周年之际,特向主席问好。信中还说,他从红军时期就在部队工作,对部队工作有点经验,现在年龄也不算大,只有六十二岁,打起仗来还可以上前线,想回部队做点工作。毛泽东批示后不久,王恩茂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陶铸的妻子曾志、女儿陶斯亮一九七五年十月分别给毛泽东写信,反映陶铸生前对个人历史问题的态度,对专案组关于陶铸所谓历史问题的结论提出质疑,希望能换一些同志对陶铸进行甄别工作,并在中央讨论、主席审批前将历史结论向家属说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将这两封来信和毛泽东的批语一起作为一九七五年第二六二号文件印发中央政治局。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审查和纠正了过去对陶铸的错误结论,肯定了他对党和人民的贡献,使他的冤案得到平反。
李维汉,原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一九六二年、一九六四年两次受到错误批判,一九六四年被撤销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一九七九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顾问。一九八O年十一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李维汉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指出中央统战部一九六二年、一九六四年对李维汉的批判,在理论上和政治上是违背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在组织上是违背毛主席关于党内斗争的方针和方法的教导的”。中共中央批准将在这两次错误批判中送中央的有关批判李维汉的几个报告,连同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央决定撤销李维汉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的通知,一并撤销。
本篇(一)是对李维汉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七日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来信的批语。李维汉的信中说,他于五月底下放到湖北咸宁温泉镇干休所,几个月来,时常盼望得到审查结论,尤其离开党组织生活已经八年,心情痛苦。希望能留在党内继续学习,并尽可能地做一点有益的工作。本篇(二)是对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李维汉的审查结论的批语。本篇(三)是对经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后于十二月十三日再次送审的关于李维汉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批语。结论中提出两种处理方案:(1)清除出党,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保留公民权,每月发二百元生活费,安置到湖北省养起来。李维汉的历史问题和政治问题,对其子女不应牵涉。(2)保留党籍,保留原工资,安置到湖北省养起来。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同意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提出的第一方案。十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将经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的结论送毛泽东审阅,并写道:‘政治局同志也考虑到此人在党内的影响,主席对他的处理,有何考虑,拟请主席定夺。”毛泽东阅后写了这个批语。十二月二十一日,邓小平将《关于李维汉的审查结论》退中央办公厅时注明:‘政治局已按主席批示,照第二方案处理。”
(本文原载《党的文献》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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