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产业融合与区域合作,着力提高红色旅游创新发展水平。一是突出“红色旅游+”发展模式。以南宁、桂林、百色、崇左、梧州、河池等市为重点区域,促进红色旅游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红色+山水”“红色+人文”“红色+康养”“红色+农业”“红色+工业”等形式丰富的红色旅游业态,提升红色资源价值。推动红色旅游与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及村庄风貌改造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红色小镇、红军街,提供红军餐等特色红色旅游产品。以桂林和百色市为龙头,培育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一批“红+古+绿”复合型景区,开发一批红色文创旅游商品,打造一批红色文化演艺精品。二是推动红色旅游产品创新,持续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红色旅游品牌。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动红色旅游产品形式多样化,推出更多精品旅游线路,丰富红色旅游的内涵,提升红色旅游的吸引力、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红色旅游景区实物展陈内容;广泛运用声、光、电、数字影像、VR(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手段,创新场馆场景设计、交互性设计和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提升红色场馆的体验性和吸引力,尤其要加快桂林、百色、崇左等市的重点红色景区改造升级,推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一园两馆”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多角度、多维度、沉浸式再现历史场景,增强游客现场感和震撼感,打造全国知名红色旅游品牌,提升广西红色旅游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加大区域合作力度。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推动桂林市引导全州、兴安、灌阳等县加强红色景区联动,整合桂北长征文化资源,推动各县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性建设和恶性竞争;百色市要加强与河池、崇左市联动,促进红色旅游景区之间的开发合作,延伸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左右江红色旅游核心圈。自治区层面要进一步推动与贵州、江西、湖南、广东等省份的合作,联合发起红色旅游大型主题系列活动,携手打造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实现红色旅游产品共同开发、红色文化共同挖掘、旅游客源互送共享,共同打造长征文化、左右江片区红色旅游精品品牌。四是持续推动跨境红色旅游合作。积极推动防城港国家级边境旅游试验区和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以常态化开通中越跨境自驾游为抓手,加强与越方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自驾车跨境旅游合作瓶颈问题,积极推动广西与越南边境省份跨境旅游合作,推出跨境红色旅游产品线路,不断提升广西红色旅游在全国的影响力。
(五)突出宣传推广和教育培训,着力凸显红色旅游核心功能。一是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提升广西红色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讲好系列红色经典故事。借助广西“三月三”文化旅游宣传专场等活动,在全国范围开展红色旅游宣传营销活动;拓展 “互联网+红色旅游”,打造稳定的网络平台并做好服务工作,依托大型网站来提高关注度和扩大知名度。二是举办红色节会活动。对接市场需求,运用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和举办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红色旅游节会活动。桂林、百色市可以每年策划举办一次红色旅游文化节,召开一次红色旅游发展微论坛,开展一次重走长征路等活动,以红色节会聚集人气,扩大影响力。三是打造红色教育培训品牌。加强红色教育培训载体建设。用好用足我区党校、高校、职校等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努力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组织党政部门、高等院校以及相关专家,推出专题教学、现场教学、情景教学、拓展教学、互动教学等方面的优质课程,打造红色教育培训精品线路。规范红色研学旅行市场,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研学旅行实践基地,通过学习、教育、传播、培训、展览、实践等一体化建设,延伸红色旅游产业链。四是规范红色教育培训行业管理。制定红色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推动红色教育培训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发展一批红色培训机构和红色教育(研学实践)基地,科学合理设置红色培训和红色教育行业准入规则,加大市场监管和整顿力度,形成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能进能出的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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