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党的政治路线在红十四军中的统治地位,红十四军初步建立了政治工作制度。各支队普遍组织了政治部,统一指挥部队中的党、团组织从事政治上的教育工作。并明确“政治部目前最主要的工作便是扩大红军、土地革命与苏维埃政权的宣传,帮助并且积极的扶助所在地的地方党部与群众团体发动群众斗争。”毛泽东“三湾改编”实行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制度,红十四军也完全仿效。红十四军在军、支队(师)以及整编后的团,均设立政治委员一职,在大队(营)和中队(连)一级设立政治指导员一职。所谓“建立政治指导员的工作,经常在政治上教育各队完成士兵委员会的组织,自觉的服从纪律”。党支部书记就是政治指导员,这就保证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大大加强了部队的政治工作。
随着红十四军军事斗争的节节胜利,红十四军和地方党组织中开始出现腐败问题。通海特委和红十四军借鉴了井冈山斗争时期的反腐倡廉实践,像毛泽东那样,通过教育、惩治并重来遏制贪腐。当时着力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自省。1929年冬,薛衡竟曾将月饷由队长30元、士兵15元,一律改为6元。何昆军长到任后,动员大家说:“江西红军每月只有3元,我们出来干革命是为了老百姓,而且我们吃的穿的又都是老百姓的,每月有3块钱零用就行了。”在他的带领下,红军战士都自觉地只领3元。当时省委发给如皋县委的革命活动经费每月仅60元,其余要靠自行组织,但县委的经费收支每月都向省委结报,一丝不苟。如皋县委书记吴亚苏在沪遗失45元,且无确实证明,结果,自领警告处分。王玉文、韩铁心长期在沪居住,所费诸多奢华,组织上及时予以警示。二是严肃纪律。开展了一系列政治教育,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政治部和党团组织,还有各级士兵委员会,每天都上政治课,都进行出操训练,如有人违犯纪律,马上便会有人报告,领导上即分别进行教育和纪律制裁。陈宗恒经常教育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在他的启发教育下,战士们纪律严明,不动群众一草一木。冯步洲发现有违反纪律等松散现象,立即找战士促膝谈心,耐心诱导,战士深为感动,自觉地遵守纪律。1930年7、8月间,一支队个别同志闹分裂,夜里开拔,任意放枪,甚至擅自拉走一部分人枪,通海特委及时组织召开了队委会,刘瑞龙同志代表特委宣布处理决定,将为首分子开除党籍。某日,三名战士奉命暗杀反动地主未遇,顺便捉了地主家4只鸡,回来大吃一顿,如皋县委严肃批评其“土匪行为”,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929年底,泰兴、如皋县委在向省委的工作报告中说,为了严肃党的纪律,在二十天中枪毙了19个违反红军纪律的人员,可见整肃力度之大(后来被省委批评为“恐怖纪律”)。三是严惩腐败。最突出的是对如皋县委班子中腐败分子的惩处,先是如皋县委委员苏朗如在上海将2万元购枪款挥霍,回如皋后被执行枪决。接着是县委负责经济工作的田裕盛,因贪污银元700元被执行枪决。最后是县委委员兼特务队长“破凉帽”孙盛,因居功自傲,生活腐化,拉帮结派,为非作歹,特委书记刘瑞龙亲临如皋水洞口,在万人大会上当场处决了孙盛及其死党丁侉儿。
关于通海特委和红十四军创建新型人民军队的努力,至今无人进行过深入的研究,这方面的资料也较为匮乏。以军纪军规而言,我们手头仅有徐德在1930年9月草拟的《赤卫军条例》,但这已经是红十四军的尾声,但通海特委的一系列文件中还是可见端倪的。当年的党建工作举措、当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当年的廉政长效措施、当年的民主监督机制都在探索之中。从刘瑞龙的《巡视东区报告》和徐德《机会主义的罪恶和血的教训》来看,红十四军后期斗争的失利,与党纪松弛、组织涣散不无关系。但红十四军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思考和实践,对后来苏中根据地的建设尤其是人民武装力量的建设,无疑是最宝贵的借鉴。
五年前,本人在撰写红十四军纪念馆的结束语时,曾经将红十四军精神归纳为四句话:“富于理想,忠于人民,甘于艰辛,勇于牺牲”。在本文结束处,我想再为红十四军精神加上一句――“善于探索”!红十四军在土地改革、政权建设、军事斗争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对党的事业,对中国革命的道路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真理检验过程,都是值得我们通海如泰红军根据地的人民珍若拱璧的革命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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