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绕永恒主题,进一步加强党史国史教育
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党史国史教育,是关工委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在省、潍坊市关工委和青州市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十九大、宣传十九大、贯彻十九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团中央书记处以及《少先队改革方案》有关“建好用好社会化活动阵地”“联建少年儿童实践体验基地”“大力支持开展少先队红色文化、探知探索、吃苦体验等研学旅行”等工作部署,通过改革整合、资源优化,更好的服务红色基地的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青少年发展服务示范性平台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史国史教育,并将坚持做到四点: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两史”教育的指示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足迹遍布革命老区,多次指出要把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我们对青少年开展“两史”教育,就是要把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认清形势、把握当下机遇和挑战,坚持立德树人、实践育人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要不断丰富拓展校外教育活动的内容载体,积极探索和有效运用组织化动员、社会化动员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让广大少年儿童在接触社会、接触大自然的基地实践体验中拥有美好的童年记忆,积极推动“全市红色教育基地”成为营地、基地建设与发展的一面旗帜。只有站在高度上认识,执行才有自觉性, 工作才有紧迫感,“两史”教育才能坚持深入开展,才能更好的为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
(二)方法要灵活多样,确保青少年党史国史教育取得切实效果。新时代,新作为。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方法灵活多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党史国史教育取得切实效果。要加强教育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2018年工作方案,对青少年党史国史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加强“五老”培训,建好管好用好各类“五老”报告团、宣讲团、工作团、讲师团、校外辅导队伍等,把党史国史教育纳入我们深入开展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五好”基层关工委创建活动,共同形成一个学好红色经典,讲好红色故事,传递红色能量,展现红色风采的新局面。每年围绕“五四”、“六一”、“七一”等节日契机,组织青少年到基地学习党史国史,运用基地文物,图片和资料传递革命先辈浴血奋战的英勇事迹和艰苦奋斗的贡献精神。对中小学生着重讲述“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的抗争精神,对中小学生侧重叙谈红军故事,讲述“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胡底虎穴龙潭建奇功”、“长征路上”、“七根火柴”、 “朱德的扁担”等一批具有鲜明特点的革命故事。同时,要讲好“青州抗战故事——纸坊伏击战”、“青州抗战故事——击落敌机活捉日军飞行员金井”、“青州抗战故事——青州市段村三个农民砸死一个日本骑兵”、“青州抗战故事——活捉并击毙日军翻译李毅”、“青州抗战故事——封山顶战斗”等青州抗战故事。从故事里,说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把党史和革命史深深移植到孩子的心灵。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形成整体合力。要推动形成青少年党史国史教育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同时发动市、镇街道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共同联手互动开展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家庭在“两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党史国史教育是一台大戏,我们要善于搭台唱戏,借台唱戏,同台唱戏的联动机制,保证党史国史教育深入、持久、生动开展,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发挥好全市“1+7”红色培训教育基地作用,采用切实可行的教育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灌输,真正做到言传身教、知行合一,潜移默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到实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学生们心中生根发芽。同时,发挥学校社团作用,组织开展党团日、班队日、读书会、征文、演讲、辩论等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办好校园广播,开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栏目,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语、倡导语和模范人物(公众人物、学校领导、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先进事迹。还要利用青州教育网、《青州教育》平台开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专栏”,登载学生和老师的学习体会、优秀事迹,及时宣传报道相关新闻信息,积极营造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氛围,激发大家服从大局、服务社会的热情,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辐射力。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者和传播者,为建设“五强四宜”新青州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
作者:樊光湘,中国当代作家联合会会员、潍坊市“五老”志愿者关爱宣讲团成员、青州市“五老”志愿者关爱宣讲团副团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青州市委宣讲团成员、中共青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兼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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