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4月,当国民革命军北伐至山东之际,日本帝国主义再次悍然出兵山东,侵入济南。5月3日,日军对中国军队发动突然袭击,并杀害了国民政府驻济南的17名外交官员,接着又有数千名中国军民死于日军屠刀之下。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五·三”惨案,也称“济南惨案”。
被日军残杀的17名外交官员中,有一名湖北枝江籍英烈——张鸿渐。张鸿渐何许人也?他和其他16名英烈是如何被日军残杀的,作为一名湖北籍的文史工作者,笔者一直留意搜集这方面的资料。
张鸿渐其人其事
张鸿渐,原名先烛,字逵程,后名鸿渐。清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六(1896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北枝江县董市镇,排行第七。其父为乡村私塾先生,母亲早逝,家境清贫。张鸿渐在枝江县小学毕业后,先入荆州府属七县(枝江为其一)在武昌牙厘局街创办的私立荆南中学,后入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武汉大学前身)学地质。毕业后,相继任教于太原山西省立第一中学和武昌湖北省立第一中学。1921年,张鸿渐考取官费漂洋过海求学,先后获英国牛津大学硕士和法国里昂大学博士。1927年归国,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第一司第一科科长。
张鸿渐仅活了32岁,除去小学、中学、大学、留学国外,他在社会上活动的时间太短,加上同时代的人皆已谢世,因而有关其身世资料留下的太少。而张鸿渐之女张济贞2005年6月应笔者之求,所撰对父母的追忆材料,就十分珍贵了。现摘录一些,以对上述的补充。
张济贞回忆说:父亲殉难时,她“在母亲张何桂青腹中(才)三个月”,是个遗腹子。有关家世,“都是听我母亲诉说的。”“我祖父是一位落第秀才,在董市后乡教私塾,靠微薄的收入维持家人生计。”“我祖母是我母亲的嫡亲姑母,是我外祖父的亲姐姐。”“我父亲小时读书非常勤奋,常在一盏一根灯草的油灯下,学习到深夜”。“父亲和母亲结婚后,他便到武昌读书了。平时我母亲一直住在娘家。我爸放寒暑假回家,我外祖父便让徒弟给我妈挑一担柴米油盐、咸鱼、腊肉、香肠到我们家。我爸开学走(了)我妈又回娘家”。平时母亲“起早贪黑纺棉纱卖,赚钱给我爸读书”。1921年父亲出国留学时,“把我妈送到汉口六码头圣公会学校带着我姐读书”。
1928年4月,蔡公时先生奉命组建“山东交涉署”,“曾几次到我家聘任我爸任交涉署参议”,并许诺:待与日本方面交涉事毕,“回南京后到海关工作”。“当时二伯伯张子高(后任清华大学副校长)也要我爸到清华或南京中央大学教书,我爸未同意”。
张济贞回忆:“爸妈俩感情非常好”。“母亲不愿人称她何桂青,要人称呼她张何桂青。她常讲她生是张家人,死是张家鬼。”父亲殉难时,“母亲才三十岁”,她将“华侨捐来的钱”、父亲“出国留学时政府未寄出的部分学费”,“追悼会捐的钱,还有抚恤金”,“在南京狮子桥建了一幢房子(南京狮子桥30号),自己住两间,其余出租,作为我们母女的生活费和女儿的教育费”。
尔后的几十年,张何桂清抚孤成立,艰苦备尝。为了铭记家仇国恨,张何桂清专门为遗腹子“取名张济贞(即济南的“济”、忠贞的“贞”),以资纪念。
殉难经过
1928年4月,国民革命军北上攻打奉系军阀张作霖途经山东,日本帝国主义借口保护侨民,出兵侵占济南阻挡北伐,妄图使我国成为南北分裂扰攘之局,以便其任意宰割侵略。蒋介石为统筹北伐全局,决定先不与日军直接冲突,令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战地政务委员兼外交处主任蔡公时,加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特派员”,并组织山东特派交涉署,前往济南与日军交涉,以破日军狡谋。
蔡公时力聘时年32岁、精通英语和法语的史学博士张鸿渐为交涉署参议。
5月3日上午,蔡公时率张鸿渐等17名职员,到达地处济南经四路小纬六路的山东交涉署开始办公。
据蔡公时的勤务兵、本次惨案的唯一幸存者张汉儒事后回忆:5月3日晚10时左右,蔡公时、张鸿渐等全署人员已“各自就寝”,突然有二三十名日本兵“穿墙而入”。他们“剪断电灯、电话线,全署顿成漆黑”,接着“将全署役员捆绑”,“将刺刀起下执于手中,对各人之头面或敲击或刺削”。张汉儒“借日兵手电光得见诸人之形状:大半有耳无鼻,有鼻无耳,血肉模糊。其状之惨几至我晕厥。”面对暴敌淫威,诸役员“群相痛骂,日兵更怒,竟刀枪拳足一齐并下。尽力侮辱后,将十余人分三四组,“所着衣服全身剥下”,“横拖倒拽扯出”。院外枪声突起,蔡公时、张鸿渐等17人皆被残杀,而张汉儒趁日军慌乱之际,“剪断绳索”,“奋勇登墙”逃出,幸免于难。当时为济南济美中学高中学生、现年95岁的马节松老人(山东省文史研究馆员),是这次惨案目前唯一健在的目击者。2005年1月31日(农历甲申年腊月廿二),笔者登门拜访马老时,老人愤怒地说:“日本鬼子将蔡专员及张鸿渐等17名外交官残杀后,并倒汽油焚尸灭迹,其暴行实古今中外所未有。”
身后的哀荣
1929年5月3日,山东省政府为纪念“济南惨案”一周年,于泰山脚下岱庙遥参亭坊前立碑纪念,题曰:“济南五三惨案纪念碑”。1937年日军侵占泰安前夕,地方维持会将碑推倒。1983年6月复立此碑于原处。“此碑至今仍在”。
1930年7月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正廷和内政部部长薛笃弼呈报国民政府批准:“援照国民革命军战时抚恤暂行条例”,张鸿渐等“参议科长照上校例给治丧费各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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