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那些牺牲的战友相比,已经很幸福了,请组织上不要再给特殊照顾了。”
李贞的工资并不高,可她的生活开支却不小,20多个义女义子要生活,张口伸手都离不开钱。时常有些老同志来京住在她家里,钱用光了,她还掏钱给他们买车票,送给他们路费。
从1975年开始,李贞住在香山脚下一个很普通的破旧四合院里。住房年久失修,设备很差。卫生间里经常漏水,有时还得垫上砖头才能走进去。几户人家合用一个锅炉烧水取暖,冬天室内温度也比较低。总政领导多次劝她搬到城里去住,可她总是说:“房子还能住。我有办法御寒。”
李贞的“办法”很原始,她把那双又笨又重的帆布羊毛大头鞋穿在脚上。身上再穿件棉大衣,膝盖上放着热水袋。“全副武装”的在屋子里看书、批阅文件、处理群众来信。1980年,李贞定为大军区副职。可是,李贞仍然住在原来的房子里。
1982年元旦,一位领导去看望李贞。一进屋,见李贞家里空荡荡,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凡是去过李贞家的人都对她说:“您的住房实在太差了,家具也太破旧了,我们看到都感到很‘寒酸’,还是让管理部门给您换一换吧!”李贞微笑着说:“这哪能说是‘寒酸’,和过去对比,我觉得现在已经很不错了。”
1984年春天,组织上又派人劝她搬家。好说歹说,她才同意搬进紫竹院附近一幢公寓里的一套军职干部房。在这幢“集体宿舍”里,李贞度过了她一生中最后六个不平凡的春秋。
1985年9月,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李贞给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写报告。她在报告中满怀激情地写道:“我今年已经78岁了,我早就有一个心愿:请求辞去中顾委委员和总政治部组织部顾问的职务,让位于年富力强,更能胜任的同志。这是我发自内心的感情。作为党的一名老战士,应该以实际行动为后人做出好样子,为我们党和军队干部制度的改革带个好头……”
1990年3月11日,李贞走完了她光辉的一生。
人们含泪为她清理遗物时发现,这位参加革命64载的女将军,除了记录她赫赫战功的4枚勋章外,其他的遗物简单到称得上“一贫如洗”——四把用了15年仍舍不得扔掉的旧藤椅;一个用了整整40年不肯更换的行军箱;一台用了14年的“雪花”牌单门电冰箱;11000元人民币,2500元国库券;战争年代留下的两根小金条。
李贞在遗嘱中这样安排她的遗物:一根金条捐给自己的家乡浏阳县,一条捐给甘泗淇的家乡宁乡县,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存款一分为二,一部分捐送北京市少年宫,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党费。
看着李贞的遗物清单,在场的工作人员无不失声痛哭。他们说,将军心里总是装着人民,唯独没有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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